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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绩溪县高新技术企业 新补助政策来了,下面来详细了解,想申报的朋友可以看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6点建议,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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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市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切实推进全县工业、科技提质扩量增效,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
一、支持小升规。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成长型纳规的工业企业 (简称"小升规”) ,奖励3万元(原规上企业更名的除外 ),对新进入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企业,再奖励3万元。
二、支持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 20亿元、15亿元、10 亿元的工业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0万元、15万元、 10万元、5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 40% 。
三、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8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 30 万元、20万元。
四、支持节约集约用地。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亩均年度税收15万元以上 (含)的,给予土地使用税50% 补助;亩均年度税收10(含)-15 万元,给予土地使用税 30%补助。
五、支持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新列入国家新产品、省级新产品的,分别奖励5万元、 3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件奖励5万元。
六、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 "(简称"四化") 技术改造。年度设备投资100万元(含 )以上的企业。1、以实际抵扣工业固定资产 ( 机器设备)增值税对应的单台设备在10 万元以上的投资给予 3%的补助;2、单台 ( 套)设备投资50 万元 (含)以上和实施 " 机器换人"投资机器人的,信息化应用系统、软件投入50 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实际信息化应用系统和软件投资的5%给予补助;3 、对年度实施"四化”技术改造项目且完成备案纳统的企业设备投资给予5% 的补助。对符合纳统条件而没有及时纳统的企业投资设备补助减半享受。补助额度不得超过企业申报年度财税贡献地方留存部分。同一设备不重复计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4、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5万元;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 万元。
七、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对我县高端金属新材料、医疗康养等主导产业和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设定有门槛的奖项,门槛降低10%,奖励金额提高 5%进行测评奖励。
八、支持"三重一创 " 建设。积极推动企业申报省"三重一创" 建设专项资金,县财政按照《安徽省 "三重一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申报成功项目予以配套资金支持。
九、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 20万元;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 2万元。对首次建立企业研发费用,并达到当年营业收入 5% 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 万元。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项目开发,或购买高校院所先进科研成果进行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十、降低再生资源生产企业成本。再生资源生产企业年缴纳的增值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缴纳的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的 70%,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100%,缴纳的地方税收 ( 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的80% ,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县级留存部分的 96%,实行财政扶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年缴纳的增值税在100万元至 500万元的企业按上述政策的85%给予扶持。由企业每月向财政局申报,月底前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 (本条政策自2022年 4 月1日起执行) 。
本政策支持"三重一创建设 " 条款由县发改委解释,其余条款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除个别条款有明确的执行时间外,均自2021年 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政策《关于印发< 绩溪县支持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等系列政策的通知》( 绩政〔 2021〕8号 ) 文件同步废止。
单个企业当年累积获得的补助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县财政当年可支配财力贡献。依据政策测算奖励总额超出设立的专项资金额度时,采取按对应比例折算奖励。本政策中的实缴税金不含即征即退和企业查补税,统一采用实际入库税收。垄断行业和对当年环保手续不全、列入税收黑名单、安全生产失信名单、经县政府公示亩均效益评价为 D类的工业企业,不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企业申报的材料应严格按照县科技商务经信局下发的通知时间节点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由载体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绩溪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6个建议↓
(一 ) 申报前企业核心知识产权准备
绩溪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一个硬性条件就是企业必须要有自主的核心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指出: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是高企认定的重要指标,是绩溪县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的首要条件,在总分100分的评测体系中,知识产权分值高达 30 分,而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分为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在高企认定中会给申请人带来相应较高的分数;实用新型专利、外观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按II 类评价。
建议:
1.企业必须尽早获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知识产权要跟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相关联,能够有力支撑技术的先进性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创新性;
2.做好专利的布局,尽量避免出现只有申报当年或上年度集中授权情况。企业应做好规划设计设立年度研发立项,且建议企业每年申请知识产权 5 项以上,保证企业自身每年均有5件以上科技成果,从而体现出企业持续研发、持续创新能力;
3.企业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要注意软件开发完成时间应在研发立项实施阶段。建议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时,开发完成时间与研发立项周期密切贴合;
4.企业在申请的知识产权时,知识产权名称的选择也很重要,要能体现其核心技术点,以方便评审专家一眼就可分辨判断。
(二 ) 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应该持续投入经费进行研究开发,同时研发费投入占比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研发投入占比 =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 近三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总额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 万元至 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中明确了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企业一定要提前按照指引要求,对研发费用逐项进行归集和认定。如果没有进行提前规划,在高企认定之前才临时按项目对研发费用逐项整理,不但工作量非常大,还经常会出现纰漏,导致高企认定失败。
建议:
1.企业应提前拟定研发项目及周期,做好研发项目前期立项、中期管理、后期验收的全过程资料整理汇总;
2.要能够精确归纳提炼每个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创新点,便于专家快速准确的了解认可该项目;
3.企业的研发费要在每年的纳税申报表中有所体现,并按照要求进行加计扣除。
(三 ) 企业人力资源体系建设
绩溪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明确规定科技人员要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10%,这就要求企业提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体系,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体系,以此满足公司和员工发展的需求。
建议:
1.申报材料内的职工总数与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差异不超过 10 人。如低于10人建议出具相关的差异说明并附在人力资源情况表处,超过 10人建议更正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
2.科技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必须在183 天以上,要尽量做到全部参保;
3.科技人员要与每年科研项目立项计划书中的人员相匹配并互相佐证。
(四 ) 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是绩溪县高新技术企业 评测体系中另一项高分项,分值高达30分,对高企认定的成功率影响很大。
建议:
1.科技成果转化逐项说明中应贴合产品进行具体描述,具体描述但不限于:该成果对产品产生了具体的作用或工艺手法、利用该成果实现了某些具体的指标和经济效应等;
2.每个主要产品应补充专利摘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产品照片、销售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用于佐证企业自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能力和企业产品技术的先进性。
(五 ) 企业研发机构、规范组织管理
《高企认定工作指引》指出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分占20 分,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研发过程中对研发流程的梳理、管理制度的执行、奖励政策的体现都要明确规范。
因此,但凡能证明企业实际进行了研发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材料都应要注意日常收集与整理,才不至于临时抱佛脚,资料准备不充分。
建议:
1.申报企业建立管理制度体系时,根据企业现行的组织架构流程,制定符合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发布并实施相关制度流程;
2.《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研发费用辅助帐核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会计准则需规范到企业具体的财务归集和研发费用核算的日常工作中,并严格遵守;
3.结合企业自身发展变化及经营管理需求,制定并更新迭代相关的组织管理制度并实施发布修订版;
4.建立健全研究开发机构,与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有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
(六 ) 提前熟悉高企评分细则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知识产权≦30 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企业成长性≦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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