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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2023年合肥市文旅产业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奖补条款及认定时间流程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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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文旅产业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奖补条款

实施细则(六)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九)若干政策第10条: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十)若干政策第13条:文旅企业贷款贴息

(六)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以第一出品单位在我省备案立项并取得发行许可的优秀电视剧(含网络剧)、动画片,以第一出品单位出品的优秀纪录片给予奖补。每部电视剧奖补最高100万元,每部纪录片、动画片奖补最高50万元,同一作品不重复奖补。申报单位须拥有作品著作权,凡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因著作权或资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作品播出、获得评优时间(以评优结果认定文件印发时间为准)应在政策有效期内。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须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电视片播出许可证》。

播出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电视剧频道(17:00—23:00)首播的电视剧,给予每集5万元一次性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纪录频道(17:00—23:00)首播的单集时长30分钟(含)以上的纪录片,给予每集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少儿频道(17:00—21:00)首播的电视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获奖奖补: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选的优秀国产纪录片、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年度优秀每部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季度优秀每部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广播电视局评选的年度省优秀国产纪录片、皖美呈现——影像安徽记录计划的优秀纪录片、省优秀电视动画片每部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网络视听作品(网络剧、网络动画片)需提供拍摄备案公示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电视剧需提供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并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动画片需提供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并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申报播出奖补的还需提供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购片合同以及首播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相关播出页面截屏打印件,首播证明中需要注明播出频道名称、播出时间,每集播出时长;4.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应法律文本、合同等材料(申报单位与其他制作机构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须提供);5.获得国家、省级优秀项目认定的须提供获奖文件;6.完整的播出样片;7.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

(九)若干政策第10条: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

申报条件:国际化、全国性、线下有较大影响的文旅活动(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具有较高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观赏性,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5个(含)以上省份或国家的节目(团队)参与,获得2家省级(含)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申报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1周向县(市)区、开发区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并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备案。活动结束后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备案活动依据资金投入、活动质量、活动规模、取得效益(社会、经济)等进行评审(实行竞争性分配),认定为合格、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贴。参评活动数量超过7个(含),优秀不超过30%;数量不足7个,优秀不超过2个。

活动举办期间,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备案材料: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2.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日程表、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活动结束后申报单位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事后奖补兑现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1);2.5个(含)以上省份或国家的节目(团队)参与的证明材料;3.备案材料(含属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文件);4.活动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资金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已经发生的支出,且票据合规;5.活动总结、每场活动的照片、视频资料(累计不少于60分钟,活动照片和视频资料须能够反映活动现场规模、人数和影响力);6.媒体宣传报道证明材料;7.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

(十)若干政策第13条:文旅企业贷款贴息

贴息方式:1.贴息期限为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按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为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2.获得“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3.贷款期限1年期及以上(含1年);4.中小微文旅企业单笔贷款不高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旅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7);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8)、贷款利息结算清单(附件9);4.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

重要提示:

1.作品播出、获得评优时间(以评优结果认定文件印发时间为准)、文旅活动举办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

2.贴息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合肥市文旅产业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8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合肥市文旅产业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申报单位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2.纸质材料(2份,其中县区留存1份、市局1份)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3),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其中,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申报材料中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附件5中规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3.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8月25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2023年度文旅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附件4)报送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

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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