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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3.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滁州实际,我市于12月13日出台了《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包括以下8个方面共35条:

一、扶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1.推进科技创新。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平台,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奖补。对首次认定为市级首台(套)、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进行奖补。

2.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进入全省纳税百强民营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增规模(限额、资质)以上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个转企”,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培育“专精特新”。 每年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50户以上、省级30户以上。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加大财政支持。 设立市本级民营经济(工业强市)专项资金,资金规模1亿元。全市设立10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民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重大项目建设。

5.强化人才支撑。 深入实施院士助滁行动、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招引行动和博士引进行动。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 ,符合规定的,市、县(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不低于10%的比例 奖励用人单位。

6.推进市场开拓。 组织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广交会、中博会、工博会、家电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并给予补贴。每年组织5-10家企业参加“精品安徽”在中央媒体宣传活动,对首次参加企业广告推介费用按 省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

二、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7.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

8.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坚决取消和查处融资过程中各类违规手续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9.降低用地用能成本。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建设3层以上标准化生产性厂房;对租用政府建设的多层标准化厂房的小微型企业,企业投产后3年内给予减免50%租金优惠。

10.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 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对接平台,实现全市劳动力资源、企业用工、就业政策三方信息精准对接、精准服务。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用工特点加强专场招聘,提高岗位匹配度。引进和培育规模以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家。充分运用全市技工院校、职业教育和见习实训基地资源,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

三、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11.缓解资金周转急需。 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建立工作台账,按要求对拖欠民营企业的应付账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严禁发生新的违法违规拖欠。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12.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保障小微企业信贷资源,下放授信审批权限,聚焦小微企业薄弱群体,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余额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13.切实落实续贷政策。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监管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业务稳步增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根据企业需求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14.加大融资担保力度。 持续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力争到2021年,全市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达到100亿元。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等政策。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试点,鼓励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15.鼓励直接融资。 推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建立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债,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民营企业,受益财政分阶段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奖励。

16.精准金融服务。 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援助机制、融资协商机制、应急支持机制和主办银行机制,打造银企对接平台,深入推广应用“税融通”、“助保金”、“信贷+担保”等模式,充分发挥续贷过桥资金、“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等作用,丰富民营企业融资方式。

17.建立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 设立总规模超过1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 ,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流动性风险,为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纾困,并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创新优势的民营企业进行必要财务救助。

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8.改进政务服务。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企业办事“一网 一门 一次”,打造“四最”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审批,推进协同放权,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职能体系。

19.放宽市场准入。 坚持“非禁即入、非禁即准”,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20.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着力打破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体制机制壁垒,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促进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服务领域。

2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力度。 全市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采购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购中,按照规定对小微民营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五、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22.加强政策协调。 市直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针对民营企业政策措施时,把征求基层和民营企业意见作为必要程序,注重政策衔接,增强政策协调性、一致性。

23.推动政策落实。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全面梳理现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细化实化举措,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有效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24.提高执法水平。 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应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去产能、去杠杆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

25.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 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多部门、多领域、多行业的联合抽查,提高联合抽查的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26.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开展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服务,集中时间和力量妥善处置涉及企业用地、产权及补赔偿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27.健全政企沟通长效机制。 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行业商(协)会、民营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党政主要领导每两月不少于一次召开企业座谈会,着重听取中小微民营企业诉求。

28.弘扬企业家精神。 每年选派2-3名中青年企业家赴长江商学院、中欧商学院等国内著名院校学习培训,培训学费由参训企业家和市财政各承担50%。每年开展十名“卓越企业家”、十名“优秀企业家”、十名“创新创业企业家”评选活动,对获选企业家颁发奖牌,并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其当年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100%、80%、50%。

29.营造人才成长良好环境。 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全面落实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政策,不断优化人才工作、生活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对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列支。

30.完善企业服务机制。 强化“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对民营企业的精准服务,开展领导干部“进企业门、解企业困、帮企业忙、促企业进”系列帮扶活动。加强企业帮扶考核,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3个“帮扶先进县市区”、14个“帮扶先进市直单位”和20名“帮扶之星”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5000元的奖励。

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31.保护合法权益。 在执纪工作中注重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大力倡导《滁州市新型政商关系行为规范》,研究制定《关于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保障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32.完善保护机制。 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畅通反映诉求渠道,健全申诉维权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投诉中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等公益性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服务。

33.强化法治保障。 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国家竞争政策,及时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和违反平等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八、强化组织保障

34.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35.强化督促考核。 把本意见落实情况作为“三查三问”和巡察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纳入市委年度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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