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即日起至截止于2021年6月15日。申报企业需要在2021年3月15日前将《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预申报表》报送至所在地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或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各地汇总后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具体的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代理咨询:15855157003(可微信)
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违反产品召回法律法规行为;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程序:
(一)申报和初审:申报组织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或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初审。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县区、管委会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或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并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对已获县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优先推荐;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申报组织,尤其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优先推荐。
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10892,QQ:288516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