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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关于合肥高新区兑现2020年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部分条款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7.21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兑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的基金管理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管理的基金规模应在 5000 万元及以上,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少于 2000 万元;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且按程序在高新区备案,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天使投资基金不受此规模限制)。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0892,QQ2885162378

二、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合肥高新区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政策通”,下载操作手册后,按要求注册后登录,完善所有信息后,按流程申报。
技术支持: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同时将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05室。
受理单位:高新区财政局
三、项目申报时间
报送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30日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2-1条:基金管理机构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条款:基金管理机构自用办公用房,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房屋实际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50%给予3年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于贡献突出的基金管理机构,可延长补贴期限并加大奖补力度。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符合本通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基金(管理)机构用房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基金规模证明、管理基金实缴出资证明、2020年度基金管理机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完税凭证(按税款入库期)、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二)政策第10-2条:基金管理机构人才安居补贴
条款:在高新区工作且在合肥市暂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 2500 元,补贴期不超过 3 年;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按照实际租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100 ㎡/人),给予全额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新入区重点项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技术人才,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可以参照执行。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符合本通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2)享受政策人员为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每个基金管理机构不超过3名高管);(3)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未满18岁)未在合肥市购房;(4)须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5)仅可申请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
申报材料: (1)申请购房补贴: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基金规模证明、管理基金实缴出资证明、2020年度基金管理机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完税凭证(按税款入库期)、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身份证、3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高管任命文件、高管人员2020年工资表、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房产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等。
(2)申请租房补贴: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基金规模证明、管理基金实缴出资证明、2020年度基金管理机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完税凭证(按税款入库期)、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身份证;3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高管任命文件、高管人员2020年工资表、房产部门出具的未购房证明、租房合同及房租票据等。
(3)入住“人才公寓”: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基金规模证明、管理基金实缴出资证明、2020年度基金管理机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完税凭证(按税款入库期)、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入住“人才公寓”申请、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身份证、高管任命文件、高管人员2020年工资表、3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
(三)政策第10-4条: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才补贴
条款:新入区重点项目,根据双向约束原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年薪 50 万元以上的(限名额),结合对区贡献,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人/年的人才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5 年。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符合本通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2)享受政策人员为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每个基金管理机构不超过3名高管)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基金规模证明、管理基金实缴出资证明、2020年度基金管理机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完税凭证(按税款入库期)、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才补贴申请表、提供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名单、企业高管任命文件、当年高管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工资表。
(四)政策第21-2-1条:鼓励基金支持区内项目
条款: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基金(区级或者区级国有出资部分除外)当年投资高新区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 2000 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 3 个月的(如管理多只基金,可合并计算,下同),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高新区企业资金规模 2%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可按不超过 3%的比例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每家基金管理机构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专项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核心团队。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符合本通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2 )投资项目为高新区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验资报告(投资款银行回单)及股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被投资企业的参加社保人数证明材料;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基金规模证明、管理基金实缴出资证明、2020年度基金管理机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完税凭证(按税款入库期)。
(五)政策第21-2-2条:基金奖励
条款:基金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结合对区贡献,每年按不超过其实现净利润的 10%并给予奖励。如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红,五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实际分红部分的 10%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符合本通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申报材料: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基金规模证明、管理基金实缴出资证明、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表、基金营业执照、2020年度基金审计报告、2020年度基金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完税凭证(按税款入库期)。
(六)政策第21-2-3条:基金管理机构奖励
条款:基金管理机构自实现第一笔收益起五年内,每年按其所管理基金实收资本 2‰金额,并结合当年对区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符合本通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申报材料: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基金规模证明、管理基金实缴出资证明、2020年度基金管理机构审计报告、2020年度基金管理机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完税凭证(按税款入库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表。
五、其他补充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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