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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励补助相关细则内容,坐落在亳州市的企业可以关注一下,如果你想要申报政策中奖励补助资金的话,都是可以直接联系卧涛科技小编这边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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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亳州市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一)亳州市院士工作站补助
1.申请对象
新建的省科技厅同意登记备案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2.补助内容
对新建的省备案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二)亳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补助
1.申请对象
我市单位牵头组建并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省(试点)联盟。
2.补助内容
对我市企业、研发机构、高校院所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新获认定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省(试点)联盟,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三)亳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
1.申请对象
(1)高新区管委会或其确认的单位
(2)基地管理机构或其确认的单位
2.奖励内容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新获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市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四)亳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奖励)
1.申请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补助(奖励)内容
(1)对组建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2)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亳州市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资金支持
1.申请对象
已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已建成运行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2.补助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六)亳州市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补助
1.申请对象
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
2.奖励内容
(1)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
(2)对新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
(七)亳州市支持国家级星创天地
1.补助(奖励)对象
新通过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的承担单位,且为亳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补助(奖励)内容
对新通过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
二、亳州市支持科技重大专项
(八)亳州市支持省科技重大专项
1.补助(奖励)对象
本年度获批立项承担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补助(奖励)内容
市级项目由市财政按资金支持标准统筹安排,县区项目由市、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市本级财政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予以补助 ,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九)亳州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
1.申请对象
上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开发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等项目的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补助内容
对上年度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开发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等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国家下拨到账经费10%的补助。
支持专利创造、保护和应用
(十)亳州市发明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百万以上奖励
1.补助对象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产品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该企业须是在我市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
2.补助内容
按照企业该发明专利产品销售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项专利产品中包含多个发明专利的以其中一个发明专利为申请依据。
(十一)亳州市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奖励
1.申请对象
(1)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在我市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
(2)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在我市辖区内
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2.奖励内容
(1)对新认定的我市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我市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二)亳州市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贯标企业奖励
1.申请对象
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在我市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并通过省局验收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企业。
2.奖励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 省知识产权贯标 企业一次性给予 10万元奖励。
(十三)亳州市专利维权诉讼补助
1.补助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本市居民的专利权人、专利独占被许可人(以下统称权利人)。
2.补助范围及条件
1)专利维权补助的费用为权利人应对国内、外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纠纷等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代理费等。
2)申请专利维权补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2)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3)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3.补助内容
专利维权发生的费用,市(县)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市级补助额度国内最高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四)亳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
1.补助对象
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并在我市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
2.补助内容
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担保费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五)亳州市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补助
1.补助对象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重点支持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的我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且该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我市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
2.补助内容
开展安徽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并通过省局评审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十六)亳州市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
1.补助对象
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的专利代理机构。
2.补助内容
对我市新注册成立的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十七)亳州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1.奖励对象
在本市注册成立、纳税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帮助我市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且一个年度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0件及5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
2.奖励内容
对帮助我市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的代理机构,一个年度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达到5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十八)亳州市企业专利第一引荐人
1.申请对象
上年度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的企业的专利第一引荐人。该企业须是在我市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第一引荐人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申请第一引荐人奖励时,要出具第一引荐人的认定证明材料,其中第一引荐人可以为个人(如企业专利联络员、专利发明人等),也可以为一个团队,但是必须明确团队成员之间的奖金分配比例。
2.奖励内容
对上年度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第一引荐人1万元奖励。
四、亳州市支持企业在我市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十九)亳州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
1.申请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上一年及以前年度已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已于上一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获得所购买的科技成果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产业化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2.补助内容
对在亳企业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市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二十)亳州市 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成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奖励
1.申请对象
高校院所与企业在我市2017年以后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
2.奖励内容
高校院所与企业在我市2017年以后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其中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根据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增长等指标,纳入省绩效考核并获得优秀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五 亳州市 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二十一)亳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补助
1.申请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补助内容
对租用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 亳州市 企业在市外单独设立、共建或收购技术转移中心、研发中心、离岸孵化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二十二)亳州市企业在市外单独设立、共建或收购技术转移中心、研发中心、离岸孵化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1、申请对象
亳州市辖区内企业。
2、补助内容
我市企业在市外单独设立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合办技术转移中心、离岸孵化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企业对新型研发机构首次投入不高于50%的补助。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绩效管理,依据绩效情况,每年给予每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发明专利纳入我市统计的,按我市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额度标准给予资助和奖励。新型研发机构所获得的科技成果在我市企业转化的,自获得该科技成果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 产业化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0%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省内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省绩效考核并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七、亳州市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二十三)亳州市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
1.补助(奖励)对象
在我市注册上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补助(奖励)内容
对上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于上年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生产性设备或已申请省直、市直其它部门研发设备政策补助的不得申请享受此政策。
(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亳州市新纳入市统计部门统计的企业研发机构、首次升格为规模以上且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5%的工业企业、上一年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申请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补助内容
(1)对上一年度新纳入市统计部门统计的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2)对首次升格为规模以上且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3)对上一年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研发投入5%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企业研发投入统计联络员个人0.2万元奖励。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
(二十七)亳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补助(奖励)对象
亳州市内高新技术企业。
2.补助(奖励)内容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十八)亳州市科技保险补助
1.补助(奖励)对象
亳州市内高新技术企业。
2.补助(奖励)内容
(1)先行开展以下科技保险试点险种补助(12个险种):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2)省按投保企业上年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市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予以配套,单个企业当年度省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省、市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
(二十九、三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机构
1.补助(奖励)对象
亳州市内注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机构。
2.补助(奖励)内容
亳州市内新注册成立的合伙制、有限责任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机构,且当年开展业务,市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机构,当年帮助我市成功申报认定5家以上(含5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三十一)亳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专员补助
1.申请对象
亳州市内高新技术企业。
2.补助内容
对亳州市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专员每年给予0.1万元补助。
(三十二)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奖励
1.补助(奖励)对象
亳州市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
2.补助(奖励)内容
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30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层2万元奖励,增幅每提高2个百分点,增加奖励0.5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亳州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三十三) 亳州市 动植物新品种绩效奖励
1.补助(奖励)对象
亳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2.补助(奖励)内容
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 10万元补助。
(三十四)、亳州市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补助
1.补助(奖励)对象
新认定的亳州市范围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2.补助(奖励)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三十五)、亳州市农业高校院所与市(县)政府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补助
1.申请对象
农业高校院所与市(县)政府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
2.补助内容
建成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在专家及团队组建、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及创新创业、农民培训、重点推广技术等取得显著成效,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 万元补助。
十 亳州市 支持荣誉称号
(三十六)亳州市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奖励
1.申请对象
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2.奖励内容
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十七)亳州市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奖励
1.奖励对象
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重点实验室。
2.奖励内容
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十八) 、亳州市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奖励
1.奖励对象
在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2.奖励内容
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十九)、 亳州市 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奖励
1.申请对象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且在亳高校院所或注册地在亳的企事业单位。
2.奖励内容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按国家、省奖励资金同等额度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四十)亳州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
1.申请对象
亳州市内企业。
2.奖励内容
对获得由科技部等部委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项目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项目团队5万元、3万元、2万元和0.5万元奖励,同时获得国家、省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奖励额度取上限。
上述就是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的所有奖励补助项目细则了,有想要申报上述奖补资金的亳州市企业,可以随时与卧涛科技小编这边联系咨询具体申报流程等问题。亳州市奖励补助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V同号、专业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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