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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3.18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等文件精神,大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政策措施,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着力解决突出矛盾问题,引导民营企业走提升产业层次的转型发展之路、提升竞争优势的创新发展之路、提升质量规模的跨越发展之路,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市场主体达到50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0%以上、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稳定在75%以上,民营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显著优化,市场主体活力迸发,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质量效益显著提升,社会贡献更加突出。

二、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创新发展。 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创”、科技创新、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等扶持政策。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 ,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经评估实现初级登云、深度登云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专精特新”。 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扶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和“行业小巨人”。对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 元;对获得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 ,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帮助拓展市场。 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市政府及其部门统一组织参加的各类展会,市财政按现行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参展费用补贴;积极参加“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活动,每年在央视集中宣传推介亳州及亳州工业精品,市财政对入选企业的广告推介费用按省级补助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发展,对首次进入规上 工业企业、限上商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上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1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上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每增长1个百分点,由受益财政奖励企业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度对企业奖励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纳税地方留成总额;与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七)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全面巩固市定项目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多规合一”改革,实现企业相关信息的互通互认。清理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行为,建立中介服务“黑名单”制度。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互认,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互认评估结果。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解决民营企业“注销难”问题。开展专项清欠行动,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严禁发生新的违法违规拖欠。 (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降低用地用能成本。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强化项目用地保障。推进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供应。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持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扩大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加强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严格天然气短输价格成本管理,切实降低输配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亳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降低用工物流成本。 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纳入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开展岗位招聘,实现需求信息一点录入、全网推送,每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100场次以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对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参保民营企业,按政策规定发放稳岗补贴。对缴费人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将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享受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积极推进亳州海关的筹建工作,推出“5+2”通关服务,合理安排人员为辖区进出口企业办理通关验放手续,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系统提出预约通关需求,确保节假日货物“零滞关”,减少企业仓储费用,节省运营成本。不断压缩通关时效。全面落实“查检合一,取消通关单”“整合申报”“综合业务融合作业”“简化随附单证”等业务改革措施,全面实行“提前申报”模式,扩大税款“电子支付”“自报自缴”比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十一)统筹用好专项资金。 整合现有各类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创新创业、军民融合、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应设立民营经济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招商局、建安集团、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切实落实续贷政策。 用足用好1亿元的续贷过桥资金。 引导银行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监管政策,推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业务稳步增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根据企业需求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人行亳州市中支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保障的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完善税融通业务规则,将B级以上(含B级)民营企业纳税人列入支持对象,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税融通贷款给予增信支持。到202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达到50%以上,实现年新增银行信贷规模100亿元以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人行亳州市中支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融资担保力度。 加大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本地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成立市担保集团。市财政每年增加1000万元担保资本金,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放大担保倍数。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达到50亿元。继续执行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的规定,延长期限至2020年底。(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建安集团、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直接融资。 在执行现有政策基础上,积极推进现代中医药及健康产业板扩容。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在科创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板上市。企业挂牌后在新三板、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实现首次股权融资,市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 ,其中在新三板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金融服务。 市政府每年对国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考核权重。制定完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应控制在不超过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2个百分点的水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人银行亳州中支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民营经济产业引导基金。 在现有各类基金基础上,统筹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民营经济(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增加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民营经济领域流动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建安集团、有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十八)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大力推动“证照分离”、“照后减证”,逐步实现“照后能营”。深化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持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更多公共服务事项“最多上一次”“一次上网,事就办成”。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压缩重点事项审批时限,2019年1月1 日起全市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压缩至27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四送一服”办、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减少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推动“非禁即入”落实。鼓励“民企+国企”“民企+外企”等多种联合体形式参与PPP项目。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共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获得控制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共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二十一)加强政策协调。 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在研究制定针对民营企业政策措施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把征求基层和民营企业意见作为必要程序,注重政策衔接,增强政策协调性、一致性,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的叠加效应。(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动政策落实。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全面梳理现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细化实化举措,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有效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四送一服”办、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高执法水平。 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积极推进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十四)健全政企沟通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利用“四送一服政企直通车”等平台,广泛搜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帮助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合法利益诉求。对发展潜力大、社会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建档立卡、按季度走访。对重点民营企业、先进制造业项目,建立市、县区领导班子联系服务工作机制。(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四送一服”办、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促进政商亲清交往。 切实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关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边界,细化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的行为规范,健全完善和落实“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健康生态。努力形成“亲上加清”的良好政商交往模式,做到政商之间“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弘扬企业家精神。 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创业创新典型。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开展年度“亳州市十大经济人物”暨“亳州市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企业(企业家)联合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营造人才成长良好环境。 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全面落实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政策,不断优化人才工作、生活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符合规定的,市、县区每年可按其年薪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鼓励支持民营市场主体建设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等,并按规定给予补助。实施民营企业管理提升培训工程,市每年组织1000人次民营企业家、新生代企业家、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健全民营经济公共服务体系。 强化“四送一服”对民营经济的精准服务,完善涉企政策发布平台,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市级跨部门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加强民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积极申报认定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一步完善创业创新、金融服务、人才培训、信息化服务功能,力争到2020年实现市、县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市“四送一服”办、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十九)保护合法权益。 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保护,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细化涉案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制定和落实在执纪工作中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规定。(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完善保护机制。 完善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畅通反映诉求渠道,健全申诉维权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支持各地建立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等公益性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联、亳州仲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强化法治保障。 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国家竞争政策,及时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和违反平等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组织保障

(三十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到位,层层明确落实责任。成立亳州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各级统计部门要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要加强宣传和舆论保障,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本意见落实情况作为“三查三问”和巡察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对企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对落实不力、贻误发展的,严格问责追责。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考核,纳入市委年度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考核办、市经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在本实施意见出台后30日内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要向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政策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其他我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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