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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领域、条件、流程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0.19

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开始了,申报奖补的支持方向、支持领域、支持强度和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相关问题解析小编整理分享给大家,如有关于项目申报相关问题可咨询热线:15656027297(V同号)

一、支持方向、领域和强度

2021年中央引导资金将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等投入方式,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开展“百城百园”行动,优化区域创新发展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聚焦重点领域支持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相关项目纳入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统筹考虑,本批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类别1:国家重点实验室

支持范围:持续支持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家支持500万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每家支持200万元、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家支持50万元。

责任处室:基地处。

类别2: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支持范围:支持2020年新认定的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每家支持100万元。

责任处室:社发处。

类别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支持范围:支持绩效评价优秀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含“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支持80万元

责任处室:对外合作处。

类别4:科技情报创新基地建设

支持范围:支持科技情报创新基地用于基于创新图谱和人工智能的科技创新决策系统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科技研发、技术合作等。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450万元。

责任单位:情报所(档案馆)。

类别5: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范围:择优支持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每家50-100万元。

责任处室:政体处。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类别6:引才引智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支持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地方高校新建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基地”)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开展重大引智成果培育转化、示范推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每家40万元。

责任处室:外专处。

类别7:乡村振兴项目

支持范围:以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和皖北地区为重点,支持省级以上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成果应用与示范推广,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助力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产业发展模式。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支持30-50万元。

责任处室:农村处。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类别8: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百城百园”)

支持范围:面向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和2020年度全省开发区评价优秀的省级以上高新区(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重复支持),择优支持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作价投资、技术转让或许可3类合同,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纳入“百城百园”行动的园区应围绕确定的重点产业,支持承担行动任务的单位。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和评价优秀的省级以上高新区每家支持200万元。由所在市科技局推荐、科技厅组织评审,择优遴选项目,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

责任处室:成果区域处。

类别9: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县(市)(“百城百园”)

支持范围:面向国家创新型城市(不含高新区范围)、国家创新型县(市),择优支持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作价投资、技术转让或许可3类合同,将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具有产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纳入“百城百园”行动的城市(县市)应围绕确定的行动主题,支持承担行动任务的单位。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国家创新型城市每家支持50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国家创新型县(市)每家支持20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40-60万元。以上项目均由所在市科技局推荐、科技厅组织评审,择优遴选。

责任处室:成果区域处、农村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构不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中央在皖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属于中央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二)直接补助类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4年6月1日后出生),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职工(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佐证材料),没有主持在研中央引导资金以及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支持。直接补助类项目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下同)和主持人至申报截止日3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逾期未验收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予支持,企业有在研中央引导资金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一般不再支持。

(四)直接补助类项目原则上同一单位、同一主持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及省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部署,2021年中央引导资金对承担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攻坚力量体系建设和“百城百园”行动的任务单位优先推荐支持。

(六)项目要符合各领域规定的支持方向和资金用途,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等有很好的引导示范作用。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

三、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一)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地方高校新建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省基地”)和科技情报创新基地,按照确定的支持单位名单,由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组织定向申报,不再开展评审,依规予以立项支持。

(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经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省科技厅相关责任处室开展评审,择优予以立项支持。

(三)乡村振兴项目,面向省内32个脱贫县区(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由所在市限额组织申报推荐,省科技厅相关责任处室开展评审,择优予以立项支持。每个县区限报1项。

(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百城百园”)类项目,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即合肥高新区、芜湖高新区、蚌埠高新区)各限额推荐8项、其他符合支持条件的高新区限额推荐5项,由所在市科技局组织申报推荐,省科技厅相关责任处室开展评审,择优予以立项支持。

(五)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百城百园”)类项目,每个国家创新型城市(不含高新区范围)限额推荐15项,每个国家创新型县(市)限额推荐10项,由所在市科技局组织申报推荐,省科技厅相关责任处室开展评审,择优予以立项支持。

(六)为激励2020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合肥市和阜阳市,在上述推荐指标的基础上,合肥市在国家创新型城市类项目中再增加1个推荐指标,阜阳市在乡村振兴类项目中再增加1个推荐指标。

四、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栏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7月7日8:00,关闭时间:2021年7月26日17:30。

(二)审核推荐。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于2021年8月2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8月6日16:30前将推荐函及每个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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