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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申报条件程序材料要求汇总及申报辅导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0.11

下文主要内容包括:

1.转发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的申报通知;

2.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计划数量说明;

3.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的培育要求(即申报条件);

4.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说明;

5.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填写要求说明;

6.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程序;

7.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政策咨询及辅导的机构单位介绍;

8.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后的管理政策说明。

关于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的条件、程序、材料、要求正文如下:

一、安徽省经信厅关于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的通知

(一)按照特色明显、自愿申报、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申报主体留存1份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申报材料的汇总把关,每个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申报的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不超过5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五)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10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文件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2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及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南楼404室)。

二、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三、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的要求

(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

(二)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三)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四、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国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10%。

(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

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

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

(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

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10%;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

长率不低于1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5个。

(五)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

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显著,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5%,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

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六)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

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

(七)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

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八)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

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制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五、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1.集群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填报数据将依权限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共享,仅供审核验证和查阅用。

2.各必填栏目不得空缺,无相关情况时应填写“无”;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3.集群运营管理机构是指对产业集群集中运营管理的产业园区管委会、园区运营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等法人主体,基础建设单位不可作为集群运营管理机构。

4.佐证材料包括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申报主体自我声明。

5.财务数据应以企业该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6.未注明填报年度的,请填写截止到2021年底的数据。

7.主导产品按获得的产品收入占比或重要程度从高到低填写。

8.集群内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数是指集群内所有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期末数之和。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为上年度末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末数据为定量依据。

9.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10.未来三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中的发展目标依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编制,要可考核,突出培育重点,分阶段合理制定年度目标。

11.为确保文件信息的正确采集,填表时不得改变表格样式,其中一至七部分不得串页。

六、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申报程序

(一)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二)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并已认定为省级集群(首批申请除外),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符合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

七、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咨询辅导机构

卧涛集团2012年4月成立的产业政策咨询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量身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技术转移、创业孵化、融资上市等技术服务。办公场地2200平方,集团302人,其中博士2人,硕士35人,特聘专家5人,服务涵盖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领域,10年累计服务科技企业15000余家。 集团咨询热线: 15656027297(V同号)

八、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后的动态管理

(一)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并组织集群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监督和考核,编制集群发展评估报告。

(三)已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

1.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

2.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3.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4.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

5.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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