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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成功后奖补300万,不仅有资金奖补支持,还有其他各项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重点了解一下。那么,申报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具体内容我们来了解一下。
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采取认定制,是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建设运行符合条件后,由依托单位申请认定。 支持企业与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院所联合共建。
申请认定的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国际或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显著优势和能力。
(三)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四)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五)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六)所在市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市政府创新意识强、建设积极性高,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对我省有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性影响的中心组建事项,省市可采取“一事一议”支持。
省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程序如下:
(一)规划布局。省科技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需求,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方案。
(二)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推荐后,编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提出中心的技术创新领域和方向、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建设模式和保障措施等,经市政府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三)可行性论证。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所在市前期工作基础和建设单位进行考察,对省技术创新中心可行性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四)认定。对通过咨询论证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科技厅经公示后报省“一室一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予以认定。 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领域名)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 TechnologyInnovation Center of Anhui Province”)。
(五)编制任务书。经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目标管理,依托单位在可行性方案基础上,编制《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目标任务书》,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签订实施。
考核评估
第十六条 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年度报告、统计监测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度报告、统计监测结果并结合必要的现场考察,将作为后续财政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各中心每年对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绩效数据),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省科技厅。省技术创新中心产生的年度科技成果应及时汇交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
第十七条 省科技厅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定期评估,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定期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定期评估主要对省技术创新中心近3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包括:技术创新水平、人才队伍建设、高端成果转化、行业引领带动、推动地方发展、运行管理机制等。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未通过4档。评估指标及评估规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省科技厅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对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动态管理,对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在下一评估期内给予稳定资金支持;对评估结果为未通过的省技术创新中心,予以1年期整改,对整改仍未通过或不参加评估的中心,不再列入省技术创新中心序列并予以摘牌。 评估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或近3年内已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估,结果直接采纳运用,可不参加省考核评估,国家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省评估结果确定为“优秀”。国家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下的,参加省组织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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