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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政策如下:
1. 申报条件
( 1)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
四基” )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
发展目录(2016 年版)》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16年版)》工业强基重点和方向(具体目录见省经信委网站、企业云平台);
(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3 )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4)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达500
万元。
上一年度获得制造强省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补助的项目,本年度不再给予安排资金。已获补助的设备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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