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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融奖补政策!安徽省融资贴息贷款创业挂牌奖补政策项目汇编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6.27

安徽省融资贴息贷款创业挂牌奖补政策项目汇编(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1.小微贷款支持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对小微企业承兑、贴现的商业汇票、贴现日距离票据到期日在6个月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2号)。

2.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新市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
[政策内容]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3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5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银行机构网点。
[申请材料]
各金融机构规定的贷款申请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2号)。
[责任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支持政策
[享受主体]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引导金融机构完善统计监测及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逐年提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专精特新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等信贷产品。持续开展“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专项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合作银行每年安排不少于40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融资。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申请途径]
移动端申请链接:各银行机构官方APP。
PC端申请链接:各银行机构官方网站线下申请地点: 各银行机构网点。
[申请材料]
参照相应银行机构具体要求。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2]2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激励政策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落实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银行机构网点。
[申请材料]
参照相应银行机构具体要求。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 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22] 6号)。
[责任部门]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5.不盲目惜贷、贷、断贷、压贷措施
[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
[政策内容]
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确有还款意愿的小微企业,灵活采取展期、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后还款期限等形式,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
[申请途径]
移动端申请链接:各银行机构官方APP。
PC端申请链接:各银行机构官方网站。
线下申请地点:各银行机构网点。
[申请材料]
参照相应银行机构具体要求。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 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22]6号)。
[责任部门]
安徽银保监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

6.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措施
[享受主体]
疫情防控重点企业。
[政策内容]
引导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 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22] 6号)。
[责任部门]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餐饮、零售、运输企业融资增信支持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运输企业。
[政策内容]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运输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料]
企业类型、项目名称、简介、起止年限、总投资额及融资用途、融资总需求、2022年融资需求、融资期限、企业所在地、联系人及职务、电话、突出问题简述。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 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22]6号)。
[责任部门]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配合。

8.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政策
[享受主体]
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政策内容]
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
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 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22]6号)。
[责任部门]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9.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支持
[享受主体]
交通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交通运输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等资产,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多的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续转换。
[申请途径]
移动端申请链接:各银行机构官方APPPC端由请链接:各银行机构官方网站。线下申请地点: 各银行机构网点。
[申请材料]
参照相应银行机构具体要求。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 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22]6号)。
[责任部门]
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批零住餐企业保险政策
[享受主体]
批零住餐企业。
[政策内容]
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批零住餐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
[申请途径]
移动端申请链接:各保险机构官方APP:PC端申请链接:各保险机构官方网站:线下申请地点:各保险机构网点。
[申请材料]
参照相应保险机构具体要求。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 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2]6号)。
[责任部门]
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贷支持政策
[享受主体]
有融资需求的文旅企业。
[政策内容]
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主体特点和资产特性,扩大信贷支持。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申请途径]
各银行机构网点。线下申请地点:
[申请材料]
申请列入融资需求库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 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22]6号)。
[责任部门]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政策
[享受主体]
制造业企业。
[政策内容]
实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对企业用于制造业项目建设的贷款按确定利率的40%予以贴息。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1,资金兑付汇总表
银行确认表。
申请报告。
4.相关佐证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发政产业[2022]199号)。
[责任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3.林业小微企业支持政策
[享受主体]
林业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在涉林领域招投标中,合理降低展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允许以支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展约保证金。面向广大林业小微企业宣传林业贴息政策,积极组织申报,做到应贴尽贴。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1.贷款真实性相关佐证材料: 贷款合同、借据、征信报告等。2.营造林实绩相关佐证材料: 营造林验收报告等
具体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留存。
[政策依]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局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暨“双招双引”和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林产函[2022]137号)。
[任部门]
省林业局负责。

14.中小微粮食企业担保政策
[享受主体]
中小微粮食企业。
[政策内容]
进一步完善粮食市场化收购信用保证金和“政银担”政策制度,适度降低中小微粮食企业门槛,放大粮食市场化收购信用保征金效用,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信用保证金认缴额度由100万元下调到50万元。
[申请途径]
企业向当地基金合作银行申请。
[申请材料]
1.《企业加入市场化粮食收购信用保证基金申请表》
2.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的通知》(皖粮发[2022]24号)。
[责任部门]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

15.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支持政策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增加首贷、信用贷款、续贷,全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00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金融助企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皖金[2022]45号)。
[责任部门]
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16.境内首发上市企业奖补
[享受主体]
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
[政策内容]
对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在各地奖励基础上分阶段再给予最高400万元奖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金融助企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皖金[2022]45号)。
[责任部门]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17.挂牌企业奖补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挂牌企业。
[政策内容]
对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科创专板”挂牌并股改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将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融资覆盖率提高5-10个百分点。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疫情防控可转债”备案发行服务,并减免备案、登记、结算等费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2年挂牌费用,减免2022年度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转让手续费。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金融助企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皖金(2022]45号)
[责任部门]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元金控集团配合。

18.外贸小微企业保险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外贸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对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小微企业,实施出口信用基本风险统保政策,全额补贴小微企业投保统保保单险种产生的应缴保费。对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时限1年、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省商务厅。
[申请材料]
由出口信用险承保机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政策申请文件、小微企业承保明细单、保单、发票。
[政策依据]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金融助企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皖金[2022]45号)。
[责任部门]
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牵头。

19.长期稳定股权债权资金支持
[享受主体]
长期稳定股权债权资金支持企业。
[政策内容]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保险机构提供长期稳定股权债权资金支持,由企业所在市县财政按保险机构当年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1]10号)
[责任部门]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负责。

20.企业发债主承销商奖励
[享受主体]
对为主体评级AA级及以下的企业发债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
[政策内容]
对为主体评级AA级及以下的企业发债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分别按年度实际承销额的0.2%o、0.4%乘以发行期限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实际承销额的2%0。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1]10号)
[责任部门]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负责。

21.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经营风险的投资文化
[享受主体]
政府投资参股的各类种子、天使、风投、创投基金。
[政策内容]
对政府投资参股的各类种子、天使、风投、创投基金,整体考核基金所投全部项目,从基金投资运营全周期评价整体投资收益。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统筹国资管理、审计监督、金融监管等领域政策要求与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市场化运行实际优化风险容忍、交易定价方式、投资损失评估、业绩考核等制度设计,实行尽职免责。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1]10号)
[责任部门]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负责。

22.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个人。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 (乡村) 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各银行机构网点。
[申请材料]
各金融机构规定的贷款申请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皖政办[2021]6号)。
[责任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等负责。

23.初创企业股权投资支持政策
[享受主体]
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初创企业
[政策内容]
加大对初创企业股权投资支持,对初创企业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企业可根据研发产品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申请股权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按照拨款转股权方式,由政府性投资公司按有关管理办法办理股权比例确认、股权代持和股权退出手续。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2.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在线)。
3.生产经营相关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的通知》 ( 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24.初创企业融资支持
[享受主体]
科技型初创企业。
[政策内容]
加大对初创企业融资支持,对企业年度金融机构融资利息按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2.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在线)。
3,生产经营相关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

25.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
[享受主体]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政策内容]
引导和鼓励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保费由市、县财政和农户按比例承担,农户自缴比例不低于50%,其中小农户保费由市、县财政代缴,省级财政以奖代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基层农险或金融服务站。
[申请材料]
投保单及其他与承保有关的资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38号)
[责任部门]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政策内容,如遇申报、材料等问题,可以咨询小编,我们提供问题咨询、辅助申报、代理申报服务。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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