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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条奖补政策汇编!安徽省奖励补贴政策项目汇总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6.26

安徽省工业、制造业、移动互联网、电商、旅游业、人才团队等奖补政策项目汇编(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1.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享受主体]
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企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2022]62号)。
[责任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专精特新企业奖补
[享受主体]
专精特新企业。
[优惠内容]
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一省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一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成长路径,每年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000家,遂选省专精特新企业500家,对省培育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鼓励各地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奖补。对迁入安徽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
[申请途径]
PC端申请链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2]2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专精特新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
[享受主体]
专精特新企业。
[优惠内容]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细分行业头部企业建立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原料供给、设计开发、生产营销、售后维护等环节,建立产供销一体化运营新模式。落实省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引导专精特新企业用户上云上平台,每年新增“皖企登云”企业6000家。对帮助我省中小企业具体实施上云上平台等项目的服务商,按照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2]2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专精特新企业改造升级奖补
[享受主体]
专精特新企业和平台服务商
[优惠内容]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 (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和平台服务商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省级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2]2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专精特新企业“四化”改造奖补
[享受主体]
专精特新企业。
[优惠内容]
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四化”改造全覆盖,省级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50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使用轻量化的数字产品或服务,每年培育技术改造示范线100条,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8000台左右,打造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个左右,并按省相关政策给予奖补。加快构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四位一体”绿色制造体系,加强新产品、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实施的绿色化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2]2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专精特新企业宣传推广费用补助
[享受主体]
专精特新企业。
[优惠内容]
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三品”示范企业100户以上、安徽工业精品100个以上、省级新产品500个以上。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与龙头企业配套合作对接活动,构建“头部企业+中小企业”产业链生态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各类专业性展会,组织举办“皖美制造 畅行全球”展会活动,对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境内外展会给予倾斜支持。引导企业参加“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省、市财政分别按50%、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商标注册证或相关材料扫描件。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2]2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奖补
[享受主体]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承办单位。
[政策内容]
完善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每年开展各类服务活动1000场以上,服务企业10000家以上,对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奖补。加快“皖企服务云”功能迭代,莲选优质服务资源入驻,完善政策直达、诉求办理、线上融资、企业信用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质量认证、法律维权等服务。
[申请途径]
移动端申请链接:“合肥市信易贷微信”微信小程序。
PC端申请链接:
(合肥市信易贷平台)。
线下申请地点:
1.登记注册地所在市工商联。
2.合肥市各公证机构。
[申请材料]
1.公司律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公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2]2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通用航空补助
[享受主体]
通用航空企业。
[政策内容]
对年度通用航空飞行达到1000架次 (起降计1架次) 的A类通用机场、达到2000架次的运输机场,由省级财政对通用机场及运输机场的运营公司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每个机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鼓励各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多种方式参与我省通用机场投资和运营管理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省交通运输厅。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飞行架次证明材料。
4.宙核确认件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办[2022]1号)。
[责任部门]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工程建设项目补助
[享受主体]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工程建设项目企业。
[政策内容]
由省级财政对全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审定合同额的20%进行补助。对运营亏损部分按照每年最高600万元进行补助,连续补贴4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申请途]
线下申请地点:省交通运输厅。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等
4.年度宙计报告原件。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若干政(皖政办[2022]1号)。策的通知》
[责任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民航安徽空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新开通通用航空补贴
[享受主体]
新开通的通用航空企业。
[政策内容]
对于新开通的通用航空载客运输固定航线年度运营发生亏损的,由省级财政对执飞通用航空企业按照最高0.4万元/飞行小时进行补贴,连续补贴3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鼓励各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省交通运输厅。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省内通航飞行小时数证明材料。
4.审核确认件。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2]1号)。
[责任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民航安徽监管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资金支持
[享受主体]
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企业。
[政策内容]
指导符合条件且具一定产业基础和外向度的内贸市场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对于获批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给予连续三年每年30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用于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等。
[申请途径]
免申即享。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2]8号)。
[责任部门]
省商务厅牵头。

12.规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资金支持
[享受主体]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政策内容]
开展省级综服企业认定,对新获认定或年新增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综服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1.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生产经营相关证明材料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8号)。
[责任部门]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

13.特困行业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享受主体]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
[政策内容]
各地可在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 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22]6号)。
[责任部门]
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14.批零住餐和旅游等行业企业疫情防控补贴
[享受主体]
批零住餐和旅游等行业企业。
[政策内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批零住餐和旅游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各地原则上给予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鼓励各地对批零住餐和旅游等行业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 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22]6号)。
[责任部门]
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中小企业留用见习人员奖励
[享受主体]
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鼓励中小企业留用见习人员,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申请途径]
PC端申请链接:
(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由请地点:
各市、县(市、区)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各市制定细则。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引导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到中小企业实习见习促进留皖就业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2]41号)。
[责任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16.金融人才、团队资助补贴政策
[享受主体]
金融人才和团队。
[政策内容]
加大金融人才和团队培育,每年遂选10人左右的金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个左右的省“115”金融产业创新团队,给予每人、每个团队50万元资助和生活补贴。
[申请途径]
线下由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1]10号)。
[责任部门]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负责。

17.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团队股权投资债权投入支持
[享受主体]
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团队。
[政策内容]
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皖政办[2021]6号)
[责任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18.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补助
[享受主体]
留学人员创业园。
[政策内容]
大力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引才育才聚才,鼓励各地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技术研对新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200万元资助,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皖政办[2021]6号)。
[责任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19.脱贫人口自主创业补贴
[享受主体]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
[政策内容]
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支持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新认定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给予每个园区120万元补助。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皖政办(2021]6号)。
[责任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20.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奖励
[享受主体]
返乡创业企业。
[政策内容]
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年遂选一批省、市、县 (市区) 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对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皖政办[2021]6号)。
[责任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21.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培训补贴
[享受主体]
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政策内容]
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改善企业、扩大企业、网络创业和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分别给予60-1300元创业培训补贴,提升创业能力。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皖政办[2021]6号)。
[责任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
政厅等负责。

22.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
[享受主体]
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承办单位。
[政策内容]
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120万元支持。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皖政办[2021]6号)。
[责任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23.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强链补链延链
[享受主体]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优惠内容]
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强链补链延链”。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省级按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对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微机电系统 (MEMS)、功率器件产业链企业(含材料、装备、工具软件、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配套服务等环节) 上一年度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的,省级按其实际购置金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 对其上一年度实施产业化项目并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省级按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支持集成电路工程产品首轮流片。
2.支持工业强基和产业链补短板。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82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24.工业互联网改造应用奖补
[享受主体]
工业互联网改造应用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 (无源光网络)5G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每年支持一批网络改造应用良好的企业,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2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25.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奖补
[享受主体]
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的承办单位。
[政策内容]
建设标识解析体系。对省内建成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省级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300万元。深化标识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应用,推动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等融合发展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1.平台申报书。
2.相关证明及补充材料。
标识解析应用:
1.项目申请报告。
2.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2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

26.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
[享受主体]
工业互联网平台承办单位。
[政策内容]
重点培育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行业特色型、区域特色型、专业技术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给予奖补,最高3000万元:对行业、区域、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给予奖补,最高1000万元;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平台申报书。
2.相关证明及补充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82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27.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奖补
[享受主体]
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企业。
[政策内容]
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面向重点行业与典型场景,打造和推广整体解决方案和集成技术产品。每年分行业、分领域发布100个工业互联网动态场景清单。支持一批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82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28.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奖补
[享受主体]
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加大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对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省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智能工厂:
1.《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和《答题情况》
2.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申报书。
3.支撑评估报告结果和申报书的证明材料。
数字化车间:
1.申报书。
2.已购置设备清单。
3.企业2021年1月1日以后数字化改造投入的相关真实性支撑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82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29.工业互联网建设奖补
[享受主体]
工业互联网承建单位。
[政策内容]
面向区域产业特色,支持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体验中心、推广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实验室、实训基地等省级按照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50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82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30.软件企业做大规模奖励
[享受主体]
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
[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做大规模,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合肥市企业)
2,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在线)。
3,生产经营相关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配合单位: 省财政厅。

31.“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补助
[享受主体]
“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落地建设示范项目企业.
[政策内容]
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评选10一30个“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每个方案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每年择优支持20个左右“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落地建设示范项目,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并在省内外推广。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合肥市企业)。
2.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在线)。
3,生产经营相关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32.中国声谷企业对外宣传推介补助
[享受主体]
中国声谷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中国声谷企业主办高水平产业学术论坛、峰会、新技术发布会、软课题研究等,每次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个最高100万元。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2,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在线)。
3.生产经营相关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负责。

33.中国声谷引进国内外各类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奖励
[享受主体]
中国声谷企业。
[优惠内容]
支持中国声谷引进国内外各类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按引进孵化基地、创投基金、猎头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年服务收入2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2,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在线)。
3,生产经营相关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负责。

33.中国声谷企业上市融资奖补
[享受主体]
上市融资的中国声谷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中国声谷企业上市融资,全面享受省、市、区有关支持政策。其中,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 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70万元:省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奖补1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合肥市政府负责。

34.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攻关补助
[享受主体]
核心技术创新攻关项目承办单位。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公开揭榜挂帅新机制选择有实力企业围绕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重点方向,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攻关项目,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经认定的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2.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在线)。
3,生产经营相关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35.数据创新项目补助
[享受主体]
数据创新项目承办单位。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开展数据创新,对基于数据采集、处理、训练、工具开发及购买等形成的数据创新项目,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2.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在线)。
3,生产经营相关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36.企业研发产品产业化补助
[享受主体]
创新类研发产品产业化项目承办单位。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研发产品产业化,对企业人工智能类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研发产品产业化项目,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2.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在线)。
3,生产经营相关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37.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奖励
[享受主体]
进入国家和省级目录的创新产品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对进入国家目录的创新产品和省级目录的创新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合肥市企业)
2,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在线)。
3,生产经营相关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38.中国声谷公共技术平台开发创新产品奖励
[享受主体]
应用中国声谷公共技术平台开发创新产品的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初创企业开发新产品,对企业应用中国声谷公共技术平台开发创新产品,择优给予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新产品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2,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在线)。
3,生产经营相关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39.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奖补
[享受主体]
参加年度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获奖,且入园发展单位。
[政策内容]
支持中国声谷举办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对获得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入园发展项目分别给予50万、25万、10万元奖励,并按每次大赛活动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2.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在线)。
3,生产经营相关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的通(皖政办秘[2021]71号)。知》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负责。

40.中国声谷龙头企业奖励
[享受主体]
中国声谷龙头企业。
[政策内容]
鼓励龙头企业实施“龙头+配套”带动发展项目,通过品牌共享、渠道共享、服务外包及产品配套等方式带动中国声谷中小企业发展,对已签订“龙头+配套”合作协议且带动每款配套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龙头企业每款配套产品50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2.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在线)。
3.生产经营相关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负责。

41.新基建类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资金支持
[享受主体]
新基建类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承建单位。
[政策内容]
支持发力新基建,推动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在中国声谷园区率先布局,促进平台经济发展。新基建类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承建单位可按平台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按照拨款转股权方式,由有关政府性投资公司按有关管理办法办理股权比例确认、股权代持和股权退出手续。每年对平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平台“双招双引”数量、服务企业收入、产品销售、孵化企业实际收入等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给予实际运行成效良好的平台最高500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2.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在线).
3,生产经营相关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有关市政府负责。

42.软件名城名园建设补助
[享受主体]
软件名城名园承建单位。
[政策内容]
鼓励建设软件名城名园,支持建设不同层次的软件产业园、产业创新孵化园、众创空间、示范区 (智慧小镇) 和创新产品消费体验促销中心,经专家评审择优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专项审计报告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市政府负责。

43.中国声谷创业团队落地支持政策
[享受主体]
中国声谷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创业创新团队。
[政策内容]
支持创业团队落地发展,对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创业创新团队落地中国声谷并实际运营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房租补贴。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2,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在线).
3,生产经营相关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合肥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44.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补政策
[享受主体]
中国声谷入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政策内容]
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对中国声谷入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且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者,前3年按在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部分等额奖补,之后2年减半补贴,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2,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在线)。
3,生产经营相关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外办负责。

46.人工智能和软件领域创新人才补助政策
[享受主体]
经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的,与中国声谷企业合作建设的安徽省内高校实训室。
[政策内容]
(1)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开展人工智能和软件领域创新人才实训培养,对省内学校和中国声谷企业合作建设初创人工智能实训室和软件开发实训室并验收合格的,按照年度实际完成实训人员数量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申请途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申请材料]
1.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在线)
2.生产经营相关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负责。

47.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奖励
[享受主体]
农村电商企业。
[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农村产品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上行网销额给予1%以内、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电商企业需提供网销证明、相关协议及采购额证明,且网销产品可与采购产品相对应。
[政策依据]
《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电商[2021]1号)。
[责任部门]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48.产销对接、直播促销活动补助
[享受主体]
农村电商企业。
[政策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以内的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的补助”;“对各县 (市、区) 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网销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次活动网销额5%、最高可达10万元的补助。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市、区)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网销额等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电商[2021]1号)。
[责任部门]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49.涉农电商企业冷链流通设施设备补助
[享受主体]
农村电商企业。
[政策内容]
对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新增与电商发展相关的冷链流通设施设备给予投资额40%、最高可达200万元的补助。对涉农电商企业租用冷冻冷藏相关流通设施设备的,给予租金30%、最高可达20万元的补助。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该项目参照《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由报工作的通知》中的“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和物流标准化推广项目”提供相关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电商[2021]1号)。
[责任部门]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50.专精特新企业技能人才补助
[享受主体]
专精特新企业。
[政策内容]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学生、职业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按月发给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市、区)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20]4号)。
[责任部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1.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奖补
[享受主体]
生物基新材料企业。
[优惠内容]
对生物基新材料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办[2020]2号)。
[责任部门]
所在地政府负责。

52.生物基新材料研发补助
[享受主体]
生物基新材料企业。
[政策内容]
在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生物基材料助剂、生物基复合材料、天然生物材料创新型增效利用等领域,支持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下游用户联合实施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经评审认定的项目,对研发及关键设备投入按照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纳入“三重一创”建设“一事一议”支持范畴。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研发人员及研发费用清单、设备购置清单。
3.产品检测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0]2号)
[责任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

53.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享受主体]
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承建单位。
[政策内容]
对新建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其中50%用于成果奖励,50%用于人才培养引进。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安徽省实验室: 建设可行性方案,归口管理部门/所在市政府推荐函。
省技术创新中心: 建设可行性方案: 所在市政府推荐函。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政秘[2019]137号)。
[责任部门]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

54.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运行经费奖补
[享受主体]
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承建单位
[政策内容]
根据“一室一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省财政采取稳定运行支持和绩效奖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支持省实验室稳定运行经费每家300万元、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100万元,结合绩效考核或评估情况,再予以每家不同档次的绩效奖补。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安徽省实验室: 建设可行性方案,归口管理部门/所在市政府推荐函。
省技术创新中心: 建设可行性方案: 所在市政府推荐函。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政秘[2019]137号)。
[责任部门]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

55.科技人才补贴
[享受主体]
科技人才引进企业。
[政策内容]
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符合规定的,市、县(市、区) 每年可按其年薪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省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30%。对引进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国外博+后研究工作经历的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以用人单位实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最高可达5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
[申请材料]
1.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登记注册文件 (复印件);
3.引进人才身份信息;
4.企业与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
5.年薪支付证明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办[2019]18号)
[责任部门]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6.“创客中国”“创响中国”项目奖补
[享受主体]
“创客中国”“创响中国”获奖项目单位。
[政策内容]
对获得“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安徽察区一、二、三等奖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午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8号)。
[责任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57.科技型初创企业补贴
[享受主体]
科技型初创企业。
[政策内容]
对新入驻科技型初创企业三年内发生的房租、水电等费用,各地最高可给予100%补贴。
[申请途径]
线下由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办[2019]18号)。
[责任部门]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58. 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补助
[享受主体]
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企业。
[政策内容]
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省最高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市、区)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1.补助申报书:
2.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3.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等。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办[2019]18号)。
[责任部门]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9.科技型初创企业租用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补助
[享受主体]
科技型初创企业。
[政策内容]
推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开放。对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 (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 的管理单位,省按其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由所在市 (县) 按其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由请地点:
各市、县(市、区)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皖政办[2019]18号)干政策的通知》
[责任部门]
省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60.旅游类重大项目奖励
[享受主体]
开发旅游类重大项目企业。
[优惠内容]
对列入全省旅游项目库且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 (含) 以上的旅游类重大项目给予奖励。其中: 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 5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项目所在设区的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投资金额书面证明材料、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办[2019]17号)。
[责任部门]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

61.旅游产业奖补
[享受主体]
旅游企业。
[优惠内容]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和新晋中国饭店金星奖、中国旅游集团20强、全国旅游五星级饭店2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旅游行业标准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一、二、三等奖 (或金、银、铜奖) 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获评获奖书面证明材料/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旅游行业标准书面证明材料、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办[2019]17号)。
[任部门]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

62.旅游领军企业奖励
[享受主体]
旅游领军企业
[优惠内容]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旅游领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企业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 (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申请材料]
反映年度营业收入的书面证明材料、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
[责任部门]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

6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享受主体]
参加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70%,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和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市、区) 为企服务中心 (窗口)。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予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2022]62号)。
[责任部门]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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