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安徽省著名商标申请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企业研发中心申报 新产品鉴定中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
2022年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开始啦,这个项目每2-3 年评价认定一次, 合肥市辖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可以来参与认定。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是打分制, 80分以上才可以申请。下面就来详细看看认定流程时间和打分标准,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好处
1、被认定为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可以推荐参评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
2、被认定为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企业优先纳入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同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项目,并在企业上市、职工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3、企业负责人参加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 “五一劳动奖章”等评先评优活动,应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二、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流程
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严格按照《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办法》进行。由相关单位自主申报,提供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合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留存一份。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初审、推荐,合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复审、认定。推荐、认定均需公示 5个工作日。
被认定为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合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确认通报、授予称号,利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单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经验交流或现场观摩活动。
三、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时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2022 年 9月16日前完成申报单位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 2022 年11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单位核定工作。
四、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数量
全市共评价认定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26家、社区(村) 39家,企业1000家(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分配名额附后(附件 1 ),其中,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5家、示范社区(村) 8 家,示范企业 50家。
县 区 |
乡镇(街道) |
社区(村) |
企 业 |
肥东县 |
2 |
3 |
50 |
肥西县 |
2 |
3 |
50 |
长丰县 |
2 |
3 |
50 |
庐江县 |
2 |
3 |
50 |
巢湖市 |
2 |
3 |
50 |
瑶海区 |
2 |
3 |
100 |
庐阳区 |
2 |
3 |
100 |
蜀山区 |
2 |
3 |
100 |
包河区 |
2 |
3 |
100 |
高新区 |
2 |
3 |
150 |
经开区 |
2 |
3 |
150 |
新站区 |
2 |
3 |
150 |
巢经开 |
2 |
3 |
50 |
合 计 |
26 |
39 |
1150 |
五、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自评 单 位(盖 章 ): 总分 :100 分 自 评 分: 分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子项及分值 |
具体工作情况 |
自评分 |
1 |
工资收入分配 (15 分) |
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一线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4 分) |
|
|
具有依法规范的考勤制度;依法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4 分) |
|
|
||
依法合理制定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并对职工公示告知。(4 分) |
|
|
||
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向职工支付工资时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3 分) |
|
|
||
小计 |
|
|||
2 |
社会保险 (10 分) |
依法为职工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率 100%。(5 分) |
|
|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5 分) |
|
|
||
小计 |
|
|||
3 |
职业技能培训 (5 分) |
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3 分) |
|
|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培训。 (2 分) |
|
|
||
小计 |
|
|||
4 |
休息休假制度 (10 分) |
执行法定工时制度(3 分) |
|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3 分) |
|
|
||
依法遵守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2 分) |
|
|
||
依法执行休息休假制度。(2 分) |
|
|
||
小计 |
|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子项及分值 |
具体工作情况 |
自评分 |
5 |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10 分) |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未发生职工死亡或重伤 3 人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 3 人以上的职业中毒或职业危害事故。(4 分) |
|
|
配备完备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措施。(2 分) |
|
|
||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进行专门培训,职工上岗前已取得特种作业资格。(1 分) |
|
|
||
依法及时为因工致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及时支付有关工伤待遇。(3 分) |
|
|
||
小计 |
|
|||
6 |
劳动用工 (10 分)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交付劳动者,且签订率 100%。(2 分) |
|
|
劳动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续签、解除或者终止时,程序合法,行为规范。(2 分) |
|
|
||
依法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用工。(2 分) |
|
|
||
依法建立劳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公示告知职工。(2 分) |
|
|
||
依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2 分) |
|
|
||
小计 |
|
|||
7 |
集体协商和集体 合同 (10 分) |
实行集体协商制度,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4 分) |
|
|
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且在次年职代会上开展集体合同履行绩效评估。(3 分) |
|
|
||
订立集体合同后,按规定及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3 分) |
|
|
||
小计 |
|
|||
8 |
民主管理及厂务 公开 (5 分) |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2 分) |
|
|
开展厂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建立厂务公开制度、职工合理化建议制度。(3 分) |
|
|
||
小计 |
|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子项及分值 |
具体工作情况 |
自评分 |
9 |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10 分) |
未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3 分) |
|
|
未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未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2 分) |
|
|
||
未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 分) |
|
|
||
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 分) |
|
|
||
依法保障职工享受产假(生育假)、护理假和哺乳假。(1 分) |
|
|
||
小计 |
|
|||
10 |
企业内组织建设 (10 分) |
依法建立党组织、团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3 分) |
|
|
工会组织健全,缴纳工会经费,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责。(3 分) |
|
|
||
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并正常开展工作。 (4 分) |
|
|
||
小计 |
|
|||
11 |
企业文化建设及履行社会责任 (5 分) |
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并正常开展工作,打造企业特色文化。(3 分) |
|
|
诚信纳税,积极参与环保事业以及扶贫帮困、捐资助学、捐款救灾等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2 分) |
|
|
||
小计 |
|
|||
12 |
一票否决情形 |
1. 发生恶意拖欠工资情况; 2. 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3. 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 5 人以上的群体访,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 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极端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说明:认定周期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或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称号。 |
关于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咨询热线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