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卧涛

您专业的项目申报定制平台!400-0507-580

项目申报咨询:15855199550项目申报咨询:15855199550

卧涛精准把握政策动向

2023年滁州市经开区智能家电产业、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产业政策申报条件流程材料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5.09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产业政策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兑现政策名称
1.《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促进智能家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开管发〔2020〕75号);
2.《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开管发〔2023〕14号);
3.《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开管发〔2023〕15号)。
二、申报要求
1.符合上述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各政策对应的实施细则。
2.申报项目涉及新竣工、新获批、授权或认定等事项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以竣工报告、获批文件或证书的落款日期为准)。
3.申报时间: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经开区经济运行局,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一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智能家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推动园区家电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上规模上台阶
(一)对当年投产且当年入规的家电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老企业首次入规的奖励10万元。
(二)对规模以上家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产值增速高于该年度家电基地平均增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
二、鼓励企业研发智能产品
对通过国家智能家用电器(系统)标准认证的产品(系统),已批量生产且当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当年销售台数不低于5000台(套)的企业,每项产品(系统)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总量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总量控制,择优奖补。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家电基地名录库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至2亿元(含)之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4%(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家电基地名录库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鼓励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一)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国家级试点示范类项目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等国家级工业转型升级类项目,并且获批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按照中央财政资金10%进行配套奖励,单家企业此项补助年度封顶300万元。
(三)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五、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一)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
(二)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六、鼓励企业制定标准
企业主持(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不明示排名前三位)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团体、省级标准的,在标准被批准发布并实施后,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其他排名的,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
七、鼓励企业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大会
(一)对在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家电及消费电子博览会、中国国际家用电器暨消费电子博览会等全国性、国际性大会上获得奖项的家电企业,每个奖项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对自愿参加上述全国性或国际性大会的家电企业,给予报销参会费和差旅费(不超过3人);对有正式会议通知,由园区指定参加上述全国性或国际性大会的企业,给予报销参会费、差旅费(不超过3人)和50%展位费,单个企业单次会议奖补封顶15万元。

附件二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制造强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经开区跨越式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做大做强
1.对当年投产且当年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老企业首次入规的奖励10万元。
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和产值均首次突破1亿元、15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产值增速高于园区当年度产值平均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一次性奖补。一年内上多个台阶的,按最高计算,不累计享受。
二、支持高端制造
(一)支持技术改造
3.对获得制造强省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项目,按照获批金额25%给予补贴。
4.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资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的技术改造项目,且该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在5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生产设备购置额分别给予6%、8%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系投资协议所约定建设内容的不予补贴。该条款与第3条不重复申报。
(二)支持智能制造
5.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按照省奖励金额的50%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专精特新
6.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精品制造
7.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属同一产品的不重复奖励。
8.对获批国家、省、滁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三重一创”
9.对获得省“三重一创”“支持新建项目”专项资金的项目,按照获批金额50%给予补贴。
10.对首次获批的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或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核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多个骨干企业联合申报时,视产值贡献情况分配。
(六)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11.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补贴。
三、支持绿色制造
12.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产品,每件给予企业2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3.对纳入《全省工业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每个目录每个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创新发展
(一)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14.对纳入国家研发经费统计范围的企业,研发投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15.年度研发经费达到1000万元且当年增长高于10%、20%、30%、40%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科技联络员2000元奖励。
(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7.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部门)、工程实验室(发改委),属于国家级平台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属于省级平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的上述国家级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组织的评价考核的上述省级平台,给予5万元奖励。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8.对经省科技厅备案发布的科技成果,每件奖励企业0.5万元、奖励科技联络员500元。
19.企业与“大院大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经市科技部门备案认定后,按照当年实际支付合作方费用的5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0.对企业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同时在全国或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发票),给予技术输出方10%的奖励,同一个企业年度内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购买市外技术成果或服务并在滁转化、产业化,同时在全国或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发票)的20%进行补助,同一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不包含已经在协议中约定给予专项支持的转化行为。
21.企业新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企业孵化服务
2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按不同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23.对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创响中国大赛、创客中国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参加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引进高端人才
24.对当年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后,给予引进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补;企业引进博士且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后,给予每名博士1万元奖励。
25.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瞪羚类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务工人员在滁购买首套房的,按照获批市购房补贴的50%给予补贴。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随迁子女,协调安排入学。
五、支持扩大进出口
26.对2020年1月1日后新备案且出口实绩首次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
27.对出口额超5000万美元且当年出口额较上年度增速不低于10%的重点企业给予出口额0.4%的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包含上年度无基数的出口企业。
28.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在省级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个展位费用和1名人员境外参展费用50%的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全额。当年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企业,补贴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税收经开区留成部分(新投产2年内的企业除外)。
六、表彰授牌
经开区对上一年度表现优异的企业进行表彰授牌,每年评选“十强工业企业”、“十大成长型工业企业”、“十大科技创新型工业企业”和“十大税收贡献工业企业”。
29.对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的企业进行奖励,颁发“十强工业企业”奖牌,奖励每家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
30.对工业产值和营业收入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5%的前10名工业企业,颁发“十大成长型工业企业”奖牌,奖励每家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无同期数的企业不参加此项评选。
31.对申报研发费用支出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人才荣誉称号、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奖、知识产权、新产品加权计算合成企业得分,对得分排名前10的企业,颁发“十大科技创新型工业企业”奖牌,奖励每家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和研发人员10万元。
32.对纳税入库级次在经开区,税收贡献排名前10的工业企业,颁发“十大税收贡献工业企业”奖牌,奖励每家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和财务负责人20万元。
以上(第一至第五大项)受到园区奖励的企业,应从获得的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奖励给经营管理团队。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定。企业对所获得的资金应依法纳税,做到用于项目发展,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附件三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和省市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等系列文件精神,加快园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对园区的产业扶持和结构优化升级,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上规模上台阶
1.对首次纳入统计的批零住餐企业和规模以上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未达到规模以上的新纳入省调查平台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未达到规模以上已纳入省调查平台参与GDP核算且当年营业收入实现增长20%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本条款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奖补一次。
2.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当年该行业平均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且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市当年该行业平均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零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零售额增速高于园区当年限上社消零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5.对纳入国家统计平台且首次在一个完整经营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软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等科技信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于企业一次上多个台阶的,按最高台阶对应的数额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
二、鼓励主辅分离
6.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且入国家统计平台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补。
7.加快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龙头企业、平台,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以及专业服务,提升制造水平,畅通产业链条,对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的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鼓励新兴服务业发展
8.对新认定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按照省奖励金额的20%给予奖补。
9.对新纳入《全省工业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企业,每个目录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0.对新认定国家5A、4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11.对获得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省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的养老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2.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3.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企业,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鼓励创新发展
参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滁开管发〔2020〕96号)第四项“支持创新发展”执行。
以上(第一至第五大项)受到园区奖励的企业,应从获得的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奖励给经营管理团队,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定。企业对所获得的资金应依法纳税,做到用于项目发展,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遇申报、材料等问题,可以咨询小编,我们提供问题咨询、辅助申报、代理申报服务。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推荐资讯

咨询热线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