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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迁入落户补助政策大合集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4.24

2023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迁入落户补助政策大合集来了,包含安徽省16市各区县131个地区,下面就来一睹为快,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的企业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咨询小编代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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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安徽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二)合肥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合肥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种,对投保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保费金额30%的补助。

2、瑶海区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3、蜀山区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并纳入统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升规补助。当年从区外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

4、经开区

(1)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且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高于10%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对在区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年纳税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助期不超过3年。

(3)对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的制造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R&D经费支出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5、新站区

(1)辅导费用补助。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入库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经辅导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后,按实际发生的辅导费用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费用补助。

(2)首次认定补助。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5万元一次性补助。

(3)新落户补助。对新落户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我区),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补助。

(4)担保费补助。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通过市场化担保机构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给予担保费率50%的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高新区

(1)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2)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制度。引导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培训和辅导制度,并将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从而提升载体对培育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能力。以载体2021年在孵或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数为基数,每增加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仅含新认定或从区外引进)最高补助10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该项补助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助。首次认定的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对其符合当年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基数大于10万元)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该项补助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9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科技保险包含: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7、庐阳区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非本区域企业首次落户庐阳区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包河区

(1)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政策兑现前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包河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合肥市内享受过县区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的,视作首次认定。

(2)积极发挥我区产业优势,将招商引资的主体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一批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投资。对于新落户我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省内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属于省外迁入的,在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3)对当年研发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5%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与省市研发投入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9、巢湖市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补助(省级与巢湖市级补助不重复享受,以最高补助为准);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用以补助创新团队。

10、巢湖经开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11、长丰县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12、庐江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

13、肥西县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14、肥东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再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新迁入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补助。

 

(三)阜阳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阜阳市对当年新认定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由市外整体迁到阜阳、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经开区:对当年新认定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连续4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享受一次(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不重复享受)。

3、颍州区: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颍东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助。在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

5、颍泉区: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市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对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资助政策不同时享受)。

6、阜南县: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30万,对连续四次以上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40万;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非首次列入高新产业目录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长达25%以上,研发投入达1.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7、界首市: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对新认定、通过复审和连续两次(含)以上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每个企业享受一次(不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重复享受)。

8、临泉县:对当年新认定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由县外整体迁到临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9、太和县:对新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10、颍上县:纳入省、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且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包括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淮南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淮南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

2、大通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用于补贴企业研发团队。

3、八公山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补贴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用于补贴企业研发团队;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2万元资助;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15%、20%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补贴。

4、潘集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用于补贴企业研发团队

5、田家庵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

6、毛集区:对被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

7、经开区: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

8、凤台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补贴, 重新   认定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给予 2 万元补贴, 补贴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首次进入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 3 万元资助;

9、寿县:对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用于补贴企业研发团队;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

 

(五)宣城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宣城市: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根据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培育补贴;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贴;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贴;对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贴;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宣州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新认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

3、旌德县:对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贴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贴10万元。

4、绩溪县: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

5、郎溪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补贴50万元、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对于当年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6、泾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补贴3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

7、宁国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8、广德市: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入库税收平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全市十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用于补贴企业管理和研发团队。

 

(六)马鞍山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马鞍山市: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花山区: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本条款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不重复享受,市区奖励金额合计不足的,按照15万或10万元给予奖励)

3、博望区:对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4、雨山区: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因税收、亩均效益评价等原因,市区两级奖励金额合计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给予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经开区:对上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已享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首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

6、慈湖高新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市级15万元,区级2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区按1:1分担;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次年获市级推荐并参加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区按1:1分担(本条款与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可重复享受)。

7、和县: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哑。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

8、当涂县:在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含县配套)之外,对于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企业,当年另给予10万元的申报资助,对于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另给予5万元的申报资助。申报不成功(报省为准)的企业,当年仍给予2万元的资助,对给予过资助的申报不成功企业再次申报不成功的,不再给予申报资助。

9、含山县:初审和复审成功都是补助30万元。当年培育入库,次年申报成功的企业另外奖励5万元

 

(七)铜陵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铜陵市:

①铜陵市对首次认定和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补贴,间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可对辖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贴。

②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每件再给予5000元补贴。

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代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共12种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

④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其上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补贴。

⑤试点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个税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8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

⑥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技术攻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市级科技计划高新领域原则上只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申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工业转型资金和创新创业资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制造强省建设、省“三重一创”若干政策。

2、义安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贴;自认定当年起,每次按规定复审合格的,补贴企业5万元。

3、郊区: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4、铜官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枞阳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3万元补贴。

 

(八)亳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亳州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 年入库税收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税收平 均增速的,在省支持的基础上由市财政进行等额奖励100万元.

2、谯城区: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每个企业享受一次。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3、蒙城县: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并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签订培育合同的企业,给予0.5万元的奖补。对通过市科技局初审的企业,给予4.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或者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对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基础工作的科技专员和财务人员每年分别给予0.2万元补助。

4、涡阳县:.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并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签订培育合同的企业,给予0.5万元的奖补。当批次所有申报企业材料送审后兑现,签订协议没有送审的企业不兑现。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过市科技局初审的企业给予4.5万元的奖补。

5、利辛县: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九)宿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宿州市:加大培育补助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10万元补助。对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埇桥区: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从区外整体迁到埇桥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补助。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高新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3、经开区: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库的,给予5至20万补助;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补助;获得国家和省级合作奖,分别给予100万、50万补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给予50至100万补助;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给予10至50万补助。

4、萧县:对基地内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5、灵璧县: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从县外整体迁到灵璧县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补助。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县财政给予补助2万元。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当年高新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6、砀山县: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从县外整体迁到砀山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补助。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县推荐上报的,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7、泗县: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照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5%比例分别补助研发投入的6%、8%和10%;

 

(十)安庆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安庆市: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zui高不超过50万元。

2、迎江区: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宜秀区: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4、大观区: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申报通过市级向上推荐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

5、经开区: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且增幅超过20%,税收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6、高新区: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低于10%的,按照50%兑现。对规上工业企业中,当年经省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且产值增幅超过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

7、岳西县: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迁入我县的有效期内国家ji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小升规”后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8、宿松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9、望江县: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当年产值增速超20%、25%、30%、35%以上,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太湖县: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当年迁入太湖县的在库规上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升规、认定,享受本政策支持。

11、潜山市:对通过认定、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规定险种科技保险,按保费实际支出30%比例给予补助。

12、怀宁县:对当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县外整体引进并在我县注册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当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中,经省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且产值增幅超过15%(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首位产业企业奖励金额提高至15万元。

 

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15%(含)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15%(含)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zui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规定险种科技保险,县财政按保费支出30%比例给予补助。对当年度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县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助。

 

(十一)池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池州市: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2、贵池区: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3、高新区: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石台县: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1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5、东至县: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6、青阳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2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与县区政府、管委会按1︰1比例承担)。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十二)淮北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淮北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连续通过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补贴。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贴。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产值增幅达15%和20%以上的,择优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补贴。

2、相山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烈山区: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连续认定的企业再给予5万元补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1万元奖补;

4、杜集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连续通过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补贴。对外省市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贴。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产值增幅达15%和20%以上的,择优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补贴。

5、高新区: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和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补贴。

6、濉溪县: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7万元补贴。

 

(十三)滁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滁州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连续认定的企业,每两次通过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从第二次开始计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南谯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其中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补助2万元,通过认定补助18万元);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落户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琅琊区: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2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4、天长市: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5、全椒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6、明光市: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连续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补助。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补助政策

7、来安县:对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补助。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每认定一次,县财政给予补助10万元。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8、凤阳县: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费用;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补政策。

9、定远县:在企业被列入培育对象后,县财政有个3万—5万的培育经费补助,主要是补助企业在专利申报、财务审计方面的费用支出。企业获批后,市财政当年补助5万元,县财政补助20万元,通常省财政对得分前200名的还有20万追加补助。

 

(十四)芜湖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芜湖市:在省奖补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鸠江区:在省奖补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经开区: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4、繁昌区:在省、市奖补(包括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基础上,对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8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5万元);对申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2万元)。第一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继续申报第二批的和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标准奖补。该项奖补,每户企业每3个年度仅享受一次。对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案成功并于次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5、湾沚区:对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企业,在市申报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的申报资助,对给予过申报资助后申报不成功再次申报仍不成功的企业,不再给予申报资助。

在省、市、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第一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补5万元,通过第二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补2万元(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奖补)。

6、三山区: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补。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本区企业总数达30家的给予10万元奖补,达20家的给予5万元奖补,达10家的给予2万元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7、无为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8、南陵县: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年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2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市县)共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奖补基础上,再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五)蚌埠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蚌埠市

1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分3个年度予以支持;从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等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科技服务。

(2)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2、五河县

(1)对首次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里补助5万元,县配套补助5万元;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补助5万元,县配套补助5万元。

(2)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给予20万元奖励,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市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增长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4)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5)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经开区

(1)对首次获批为“四上企业”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经开区给予1:1的配套奖励。

(2)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在市奖励2万元、5万元的基础上,分别再一次性追加奖励2万元和5万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一次性给予奖励比照市标准。

(3)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核准发生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连续两年增长的,按蚌政〔2017〕70号文件规定给予1:1奖励。

(4)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规模首次超过5亿元(不含县外产值,下同),近3年产值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产值增速不低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速的,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4、怀远县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改挂牌的,县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

5、固镇县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市补助额 1:1 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 5 万元补助; 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 企业的,按照市补助额 1:1 配套支持,给予 5 万元补助。对首 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奖励额 50%配套支持, 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 照市补助额 1:1 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补助。上述资 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十六)黄山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黄山市: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2、黄山区: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新认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或省民营科技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3、屯溪区:分别补助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10万元。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

4、徽州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分别补助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保费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相关险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15%补助。

5、高新区:对当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且比例不低于3%,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给予2万元研发补助;对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且比例不低于4%,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研发补助;对当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且比例不低于5%,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给予5000元研发补助。

6、黟县: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7、休宁县: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科技保险,按照市级实际补助额1:1配套补助。

8、歙县: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9、祁门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一次性补助5万元。

 

(十七)六安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六安市: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县财政再单独奖励10万元;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2、裕安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对于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8万元和1.2万元的经费补助;

3、金安区:对于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4、叶集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8万元的经费补助;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科技保险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8%予以补助。

5、经开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2万元;对三年到期再次认定的企业奖励16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6、舒城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县财政再单独奖励10万元;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7、金寨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8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8、霍邱县: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现有奖励基础上,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县级培育库(入库条件另行制定),围绕高新技术领域,精心筛选培育对象,加强服务与指导。对进入县级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现有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20万元奖励。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县并完成迁移备案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

9、霍山县: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对2010年后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产业规模,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经复核后重新获得的不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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