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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16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汇总(地标、团标、行标、标准化试点等)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3.08

小编查询了相关政策文件,汇总了安徽省16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包含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标准化示范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领跑者、标准化良好行为等,下面就来详细看看, 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有想要制定起草各类标准的、申报标准化试点等等,都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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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三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以上两项排名第一位)、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 万元、50万元、30万元、 15万元、10万元、10 万元。

 

(二)芜湖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的省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补。推进标准示范试点建设。创建国家 、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 15万元、10 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奖励30 万元。

2对主导研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 120万元、50万元、30 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 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成的国家及、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 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成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奖励 30万元。对获评国家及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和 20万元、15万元、 10 万元。对获评国家及、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 15万元。

 

(三)蚌埠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和安徽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团体标准( 国家团体发布且排名第一)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0 万元、30万元、20万元、 10万元和10万元。

 

2获得 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30万元、 10 万元。

 

3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组组长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20万元,对承担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淮北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 国家50万元、省级 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物流企业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20万元、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物流企业通过 国家 、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获得标准化示范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标准制定。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 100万元、50万元、 20 万元。

4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对承担 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 国家、省级 “标准创新贡献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万元、10 万元;获得 国家 、省级企业 “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0 万元。

 

阜阳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对获评全国、省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 万元、 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主导和参与制定旅游业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按项分别给予8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补。

 

宣城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 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 50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七)滁州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 30万元、20 万元、5 万元;对获得 国家 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5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 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按5:5比例承担。各类奖励如有重复,以最高奖励标准计算,不重复奖励。

 

(八)淮南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 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10万元。

 

2 获得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在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3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获得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或者通过对标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3万元。对主持(排名第一)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通过实施效果评估良好的团体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30 万元、15 万元、10万元、 3万元、2 万元;对参与(排名第二或者第三)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补额度的 50% 给予一次性奖补。每项标准仅奖补排名最前单位,获得奖补的单位可提取50% 奖补资金对制定标准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给予奖励。

 

(九)六安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 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 80 万元、40万元、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30 万元、15万元、 10 万元、3 万元奖励。对制定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强的地方标准项目,参照省级标准予以奖励。

2 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对获得 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万元奖励。对获批 国家 、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 3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奖励。

3 支持标准化奖项申报。对获评 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 20万元、 10万元奖励。对获评 国家 、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 30万元、 15万元奖励。

4 支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 SC)和工作组( 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 100万元、 50 万元、 30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 SC)和工作组( 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 50万元、 20万元、 15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 15 万元、 10万元奖励。

 

(十)黄山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 新获得 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 20万元、 10万元。支持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创建 国家 、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 20万元、 10万元;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 20万元、 10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 国家 、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 80万元、 50万元。

 

2 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市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市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含长三角区域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和黄山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项标准一次性分别奖励 50 万元、 3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主持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标准的 50% 执行。

 

(十一) 马鞍山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 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即召集人所在单位),每项标准奖励 100 万元 ; 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 15 万元、 10 万元 ; 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 50 万元 ; 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 10 万元 ; 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 10 万元 ; 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省范围内统一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 5 万元。

2 推动标准示范试点建设及标准化创新。对当年通过验收的 国家 、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分别奖励 20 万元、 10 万元。对当年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 " 采用国际标准证书 " 的企业,每项奖励 2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 20 万元。对承担国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每年奖励 15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对当年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 30 万元、 25 万元、 20 万元 ; 对当年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分别奖励 15 万元、 10 万元 ; 对当年新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 20 万元、 15 万元、 10 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分别奖励 6 万元、 3 万元。对当年通过验收的 国家 、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奖励 30 万元、 15 万元。

3 对当年被确定为 国家 、省级企业标准 " 领跑者 " 的单位,分别奖励 20 万元、 10 万元。

 

十二宿州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市内物流企业或行业协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和 15 万元补助。对主导制定预制菜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 60 万元、 40 万元、 20 万元、 5 万元;

 

十三亳州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 50 万元;

 

十四)铜陵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 凡新认定为 “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2 除经信部门主导制修订的行业标准外,对主导制定(排名第 1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30 万元、 20 万元、 5 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 2 5 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 12 万元、 8 万元,同一项标准有 2 个或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仅对排名最靠前的 1 个单位给予奖励。除国际标准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的标准起草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 45 万元。

3 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 AAAAA AAAA AAA AA 级确认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10 万元、 6 万元和 3 万元。(免申报)

4 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对标达标平台发布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5 对通过 国家 、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10 万元。

 

十五池州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 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被立项文件列为主持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和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 万元、 40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奖励。

2 主持修订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 30 万元、 10 万元、 2 万元奖励。

3 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 国家 、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 15 万元、 10 万元奖励。

4 获评 AAAAA AAAA 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 8 万元、 5 万元奖励。

5 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 国家 、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 80 万元、 50 万元奖励。

6 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奖励。

10. 获得 国家 、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奖励。

 

关于安徽省标准化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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