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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芜湖 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正在火热进行中,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不仅芜湖市会给予 20万的补助,各个区还会给予几十万的补助。小编就整理了2022年度芜湖市、湾沚区、三山区、戈江区、南陵县、繁昌区、无为市这 7个地区的补助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人会选择让服务机构代理申报,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代办费用仅需 19800元,具体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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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 40% 。
2、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5、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成功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下面详细列出
6、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7、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8、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二、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各个区补助政策
(一)芜湖市: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 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20 万元。对列入市 "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 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50 万元。
(二)湾沚区:
1.2021 年至 2023年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资助资金全额兑现。
2.对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企业,在市申报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 2 万元的申报资助,对给予过申报资助后申报不成功再次申报仍不成功的企业,不再给予申报资助。
3.在省、市、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第一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励 5 万元,通过第二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励2万元(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奖励)。
4. 奖励代理我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中介机构。全年代理我区企业认定成功数超过上年度且不少于 3 家的,奖励1万元 /家;全年代理我区企业认定成功数未超过上年度数或不足 3 家的,奖励5000元/ 家。
5. 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出我区的,获批当年迁出的,区科技局不予兑现该企业申报当年市、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资助政策区承担部分;第二年迁出的,由区、镇财政部门扣减该企业已获得的市、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资助政策区承担部分的三分之二;第三年迁出的,由区、镇财政部门扣减该企业已获得的市、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资助政策区承担部分的三分之一。
(三)三山区:
1、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 10% 一次性奖励,最高 20万元。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 3 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开展 "瞪羚 "企业培育工作,对市 " 瞪羚"培育企业按研发投入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 升规"、规模以上企业 "升高" 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 "升规 "和规上企业首次" 升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投入 10%补助。
3、 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 0.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 万元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本区企业总数达 30 家的给予 10万元奖励,达 20 家的给予 5万元奖励,达 10家的给予2 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弋江区: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高新区特色的产业战略联盟。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万元一次性奖励。围绕产业发展,对新成立的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繁昌区:
1. 对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县、市相关部门审核,并上报省厅参加评审的企业,一律补助 2.5万元;对评审通过、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 2.5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 3 个年度可享受一次。
2. 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权属明晰的,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分别补助 50 万元、 20 万元。
(六)南陵县:
1 、对首次认定的高企或连续3 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 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市对高企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企每个企业给予 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企培育企业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 0.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仅享受一次);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 0.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代理我县企业认定高企成功数达到 5 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其中:通过重新认定高企的奖励 0.5 万元 / 家、通过新认定高企的奖励 1 万元 / 家。
2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 10%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20 万元。
3 、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升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促进全县高企加速成长。
(七)无为市:
1 、 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 “升规”、规模以上企业“进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对市外高企的招商引资力度,对市外高企整体迁入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 10% 一次性奖励,最高 20 万元。对芜湖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 3 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参加高企认定的企业,其专利达到标准的(仅指获授权 6 件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给予 1 万元奖励。
三、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 2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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