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庆宜秀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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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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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庆宜秀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宜秀文化多样性与创造力,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区文旅局要从已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助力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发展的项目。
二、安庆宜秀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程序
区文旅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经宜秀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安庆宜秀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区文旅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宜秀区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二)推荐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区文旅局审核意见、授权书等。
(三)推荐申报书,含图片等辅助材料一式 3 份(2 份原件),以A4纸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电子版材料(以U盘形式)一同寄送至区文化馆,初次报送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最终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