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黄山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流程 含新申报和复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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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7.02
黄山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在6月份开始开展,本次申报在8月31日结束。黄山市林业企业申报龙头企业认定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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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新申报企业
(一)在本市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森林培育、木竹加工、林副产品加工、苗木和花卉生产、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及加工利用、林产品贸易、林下种植和养殖类、森林旅游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企业负债率低、信用好。不拖欠工资、税款和社会保障金,不亏损,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三)申报企业具有较大的规模、实力和发展后劲,具有较强的扶持带动能力,其中:
1、森林培育类企业。从事森林培育的龙头企业规模在5000亩以上(经济林培育企业2000亩以上),产品年销售收入150万元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以“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直接带动农民300户以上或安置本市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
2、加工类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产品加工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以“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直接带动农民300户以上或安置本市农村劳动力100人以上。
3、苗木和花卉生产型企业。规模800亩以上,以“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直接带动农民300户以上或安置本市农村劳动力100人以上。
4、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及加工利用型企业。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以“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直接带动农民100户以上或安置本市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
5、林产品贸易型企业。在本市采购林产品及加工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内外贸流通企业。
6、森林旅游服务型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营销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
7、林下特色种养殖类企业。总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林下种植面积500亩以上,林下种植、养殖特色明显,主导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具有注册商标和主打品牌;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收贫困户和返乡农民务工成绩突出,生产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
8、森林食品药品生产、林副产品加工类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不少于15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潜力,行业关联度大、辐射力强。
(四)申报企业产品具有竞争力,产品质量好、科技含量高、新产品开发能力强,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质量管理标准。
二、复审企业
按照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规定,今年对2015年以来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为企业近2年来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及带动群众增收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重新授牌。
黄山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提交申报表格和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概况、财务报表、带动农户的原始材料以及新产品开发、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并汇编成册。经县(区)林业局汇总和初审后,行文向市林业局推荐。
(二)市林业局对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实地考察和评审后,由市林业局正式发文认定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