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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淮南 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开始申报了, 2021 年全市评定30个市示范家庭农场和30个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下面带来淮南 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条件、流程、材料等内容,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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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南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市示范家庭农场∶符合淮南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暂行)规定的标准(见附件 1)。
2.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符合淮南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标准(见附件 2),今年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也可申报。
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完成2020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提供同级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无需提供);
(2 )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 )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建立农业投入品日志。要建立明晰的财务帐薄。
(4 )已经是市示范农场和市示范社的不再申报。
二、淮南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流程
1.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条件和分配名额负责组织等额申报工作。各县区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照申报标准,认真对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无法说明情况的可以进行实地考核。
2.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发布。
三、淮南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县区于10 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及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市示范社、市示范农场分别按附件1、 2 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有关材料无法使用电子文档的可用影印件。
四、淮南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有关要求
1.同等条件下,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申报时要注明)。
2.以县区为单位,申报的青年家庭农场(指家庭农场主年龄在 45周岁以下)不得低于推荐总数的30%(申报时要注明)。
3.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五、淮南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名额分配
采用因素法分配名额,兼顾发展规模和区域示范。主要依据各县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因素,分配指标名额。
申报采取以县区为单位,等额推荐、等额评定、超报无效、淘汰不补。
|
示范家庭农场 |
示范农民合作社 |
全市 |
30 |
30 |
寿县 |
8 |
8 |
凤台县 |
7 |
7 |
潘集区 |
6 |
6 |
谢家集区 |
2 |
2 |
大通区 |
2 |
2 |
毛集实验区 |
3 |
3 |
田家庵区 |
1 |
1 |
八公山区 |
1 |
1 |
对淮南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有疑问的地方咨询卧涛科技为你解答,卧涛科技10年项目申报经验,对各类政策都比较了解,有专人指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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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淮南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暂行)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食集中连片规模在100 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5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 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2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 头以上,家禽年出栏 5万羽以上蛋禽。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50 亩以上。
经果∶葡萄、苗木花卉、桃、梨等达到50 亩以上。
特种种养业达到20 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100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年限在5 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五)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六)产品有" 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
(七)运用农业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程,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八)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 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以上。
(九)依法完成2020 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十)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
(十一)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要注明主要技术内容)。
附件2:淮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暂行)
(一)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1 年以上。
(二)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三)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四)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
(五)带动能力较强
1.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 50户以上。
2.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 30户以上。
3.水果、浆果、花卉、苗木、药材种植等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 50户以上。
4.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 50户以上。
5.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 20户以上。
6.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 50户以上。
7.带动非成员户达到 100户以上。
(六)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1.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 5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露地蔬菜 200亩以上,大棚蔬菜50亩以上。
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年出栏 2000头,奶牛年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肉鸡年出栏 20000 只,蛋鸡年存栏10000只,鸭(鹅)年存栏10000只。
4.水果、苗木、花卉、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 200亩以上。
5.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面积达到 300亩以上。
6.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面∶池塘面积达到 200亩以上或湖泊、水库等500亩以上。
7.从事农事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动力机械 10台以上,从事其他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相应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2000 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 30万元以上。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八)依法完成2019 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 : 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九)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
(十)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要注明主要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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