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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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8.23
对于申报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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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材料流程
产品确认受理时间:企业自愿申请,常年受理。
产品确认的工作程序。
(一)申报产品确认的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墙改管理机构申请并网上填报所需材料(外省企业直接向省墙改办申请);
(二)当地墙改管理机构初审通过后,由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依据申报条件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核验,审核通过后报省墙改办;省墙改办每单月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三)对材料审核通过的,经省经信委审定后,对拟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在省经信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材料审核不通过的,省墙改办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所在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
公示无异议后,省经信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公示有异议的,省经信委在公示期满后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和申报企业,组织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反馈处理意见;
(四)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待整改合格后,可重新申报;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或省墙改办在接到整改合格报告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五)申报确认的企业对初审、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重审申请,上一级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重审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重审的结论。
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程序
产品确认受理时间:企业自愿申请,常年受理。
产品确认的工作程序。
(一)申报产品确认的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墙改管理机构申请并网上填报所需材料(外省企业直接向省墙改办申请);
(二)当地墙改管理机构初审通过后,由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依据申报条件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核验,审核通过后报省墙改办;省墙改办每单月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三)对材料审核通过的,经省经信委审定后,对拟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在省经信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材料审核不通过的,省墙改办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所在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
公示无异议后,省经信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公示有异议的,省经信委在公示期满后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和申报企业,组织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反馈处理意见;
(四)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待整改合格后,可重新申报;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或省墙改办在接到整改合格报告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五)申报确认的企业对初审、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重审申请,上一级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重审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重审的结论。
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管理
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和墙改管理机构要对取得《证书》的企业加强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申请专项经费开展质量抽查,并将结果公开。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确认的,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内按第五条要求进行换发证申报。
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由企业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申请报告,向所在地墙改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墙改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后,由省墙改办报省经信委办理变更手续。
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墙改办报省经信委研究决定后暂停其《证书》使用权限,并向社会公布:
(一)抽检不合格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
(三)质量管理混乱,将不合格产品出厂的。
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墙改办报省经信委研究决定后撤销其《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涂改《证书》的;
(三)出卖、出租、转借《证书》的;
(四)一个确认周期内两次质量抽查不合格的;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六)使用或省决定淘汰或停止生产的产品、工艺、设备;
(七)其他需要撤销《证书》的情形。
被暂停《证书》使用权限的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经验收达标后方可启用使用权限;被撤销《证书》的企业,自处理决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其产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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