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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依据
根据合肥市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加快合肥商务经济的发展,制定修改相关政策。
二、2018年服务业扶持政策概况
2018年合肥市出台的《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和《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8〕24号)(以下简称《政策实施细则》)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中,涉及市商务局执行的政策条款共16条,具体如下:
(1)财政金融产品1条;
(2)借转补项目3条;
(3)事后奖补项目12条。
三、2018年支持服务业政策(商务部分)扶持重点
(一)开放平台扶持政策
为提升我市开放平台建设水平,2018年继续加大对开放平台的政策资金支持。
具体为:
1、支持合肥水运港发展、支持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和支持合肥航空港发展条款3条,采取“借转补”方式支持。
2、支持出国务工人员专项培训条款1条,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
(二)支持新兴业态发展
延续2017年对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会展等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支持,新增“互联网+家政服务业”等产业的政策支持,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
具体为:
1、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条款2条,重点对打造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电子商务园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电子商务扶贫等方面进行扶持;
2、支持服务外包发展条款1条,重点对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务发展等方面进行扶持;
3、支持会展业发展条款1条,重点支持我市会展企业做大做强、壮大会展业主体,鼓励企业申办国际性、全国性流动展来肥举办。
4、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发展1个条款,重点支持我市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家政O2O模式发展,壮大合肥市“互联网+家政服务业”行业。
(三)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及其他
支持商贸服务业的条款7条,重点支持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应急储备企业、企业对外投资、特色街区建设、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和设立典当行业发展激励资金等项目。
具体为:
1、设立典当行业发展激励资金条款1条,采取金融创新产品方式支持。
2、支持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应急储备企业条款1条,采取“借转补”方式支持。
3、支持企业物流标准化试点建设、企业境外投资(走出去)、特色街区建设、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市场主体快速发展等条款5条,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
四、政策申报审核
2018年,按照《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操作规程(商务局执行条款)》(合商法〔2018〕153号)(以下简称《政策操作规程》)的规定,商务局执行条款兑现实行网上申报与窗口申报相结合。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规程所列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规程所列各条款支持。
(一)申报时间。
《政策操作规程》印发后,各县(市)区、开发区或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借转补”项目申报工作,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至政策条款对应的市商务局政策执行处室,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7月、9月、11月,分别集中兑现一次事后奖补类政策。金融创新产品与事后奖补一并集中兑现。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适用于《政策实施细则》第102条、117条。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注册、登录,并根据市商务局发布的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要求,按网上流程和要求操作即可。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申报单位或个人登录合肥市财政局网站或合肥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hefei.gov.cn/),进入“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先进行“企业注册”,认真阅读产业扶持项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之后再进行“企业登录”,通过订阅条款方式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申报条款下载并填写申报表,将申报表及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压缩上传到系统,同时准备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将经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相关处室。
窗口申报:适用于《政策实施细则》第129条。企业根据市商务局发布的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受理窗口。
属地申报:适用于《政策实施细则》第107条、108条、114条-116条、118条-120条、124条。企业按照市商务局发布的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将经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相关处室。
(三)审核流程。
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本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合肥日报》和《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市商务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联系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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