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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加快培育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工厂示范,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 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荐对象
在我省注册成立,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当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绿色工厂基本条件和相关评价要求的企业。
二、推荐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照《安徽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节能〔2017 〕165
号)要求,参考《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 ,编制省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自评合格的,将自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在工作中要指导企业完善自身条件和申报材料,并逐步列入计划开展创建工作。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予以推荐,2017年11
月已申报国家绿色工厂未获我委推荐或推荐未通过的,完善企业基础条件后符合要求的可优先推荐,不占指标。
(四)我委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符合省级绿色工厂要求的,根据培育计划,择优确定为省级绿色工厂。
(五)待本年度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推荐工作启动后,我委将按照工信部要求,在2018年绿色工厂申报企业中,择优推荐国家绿色工厂。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企业不符合要求有关情况的,三年内取消绿色工厂参评资格。
(二)各市经信委要对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对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企业一律不得推荐,
(三)推荐计划指标见附件2 ,请各地严格控制申报数量,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你委推荐文件6
月21日前报送至我委,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 PDF格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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