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卧涛 2017-12-20 12:49
项目名称:组织申报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收购研发机构补助发放
办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省、市(县)分别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省、市(县)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介质要求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电子表单 | 材料样本 |
企业境外设立、合并或收购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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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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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件,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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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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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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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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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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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并或收购研发机构有关决议文件或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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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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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件,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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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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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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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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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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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年企业对该研发机构投资的证明材料。境外研发机构的证照、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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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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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件,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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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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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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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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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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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申报单位在安徽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企业境外设立、合并或收购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即: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并或收购研发机构有关决议文件或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上一年度年企业对该研发机构投资的证明材料。境外研发机构的证照复印件、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 2.市科技局登陆安徽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及时反馈申请单位审核情况; 3.县区科技局受理辖区内申报单位在线打印《企业境外设立、合并或收购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 4.县区科技局提出推荐申报意见,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5.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共同提出推荐申报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提交省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6.省科技厅下达补助资金计划后,市科技局按计划拨付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