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卧涛 2022-03-28 04:00
2022年合肥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征集正在进行中!以下将为大家带来关于合肥 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请流程及奖励要求等内容,需要具体咨询申报或者代理的可以咨询卧涛小编为您指导解答!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
合肥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请奖励补贴
1.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省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发榜方最高1000万元/项配套支持;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等政策规定加大支持的相关区域项目,支持资金上浮20%。
2.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所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并作为申报省财政配套支持的条件之一。省财政支持资金、市县先行投入资金、发榜方自筹资金比例和使用管理等,按照《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省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以及申报省支持资金额度。
4.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首笔资金拨付证明作为省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各县(市)区、开发区限额推荐指标
序 号 |
县(市)区、开发区 |
限额推荐指标数 |
1 |
高新区 |
16 |
2 |
经开区 |
5 |
3 |
肥西县 |
3 |
4 |
包河区 |
3 |
5 |
蜀山区 |
3 |
6 |
庐阳区 |
2 |
7 |
长丰县 |
2 |
8 |
新站区 |
1 |
9 |
肥东县 |
1 |
10 |
瑶海区 |
1 |
11 |
巢湖市 |
1 |
12 |
庐江县 |
1 |
13 |
安巢经开区 |
1 |
总 计 |
40 |
说明:限额推荐指标数考2021年各县区高企数量及占全市高企总数的比例分配。
合肥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请流程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按系统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完成在线填报后在线导出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需市科技局审核通过),装订成册后一式2份报送所在辖区科技局(具体时间以所在辖区科技局要求为准)。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3月24日8:00,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6日17:30(考虑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以及退回修改、评审、公示时间,需将截止时间适当提前)。
(二)县区遴选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要认真对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核查申报单位信用情况,结合区域发展重点支持方向,按照分配的限额推荐指标(见附件2),择优遴选出推荐申报项目,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4月8日前将推荐函(附项目需求清单,样表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和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按领域分类送至市科技局归口业务处室,逾期视为放弃。
(三)市局评审推荐: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推荐的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按省厅分配指标择优遴选出影响力大、公益性强、应用面广的项目需求,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信用核查及承诺
申报单位需科研及社会信用良好,各单位申报前认真自行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合肥”等官方平台开展信用自查,确保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均不存在任何信用问题,并填报《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若发现企业及法人有征信问题仍然申报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依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合肥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请条件对象
(一)征集对象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征集条件
发榜方(即项目需求申报单位)和主持人等除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为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重大公益性共性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需求应包含明确的技术指标、成果形式、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3.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4.发榜方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
5.发榜方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合肥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请材料
发榜方在线填报以下材料:
1.填报《安徽省2022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报书》。
2.发榜方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或超过2%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3.提供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 ,0551-653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