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卧涛 2021-12-01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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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贴和条件类型汇总: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对企业购置研发所需关键仪器设备,获得省级补助的,给 予省级补助总额 50%的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最高 20 万元,补助 资金用于研发。
2.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 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10 万元。 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 助 30 万元、 10 万元。
二、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4.鼓励企业技术升级, 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 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 17 万元奖励。
5.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三、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6.对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 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评估的 省级联盟,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四、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
7.企业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 务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获省推进大 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的,给予 1:1 配套补助,每 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 20 万元。
五、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
8.企事业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的,每件给予 3000 元资助;获得授权的,每件再给予5000 元资助;对一个年 度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5 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再给予 5 万元 奖励。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的,每件给予 2000 元资助;获得授权的,每件再给予 3000 元资助。对获得实用新 型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每件给予 1200 元资助、个人每件给 予 800 元资助。
9.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 2 万元补助,最多 不超过 5 个国家。
10.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 2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 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 5 万元奖励。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 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 5 万元奖励。对通过省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六、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12.对我县企业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 获得省级补助的,给予 50%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 10 万元。
1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 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 15 万元、 5 万元奖励。
七、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14.鼓励申报国家科技部 863 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项目, 鼓励申报省科技计划等项目,对获得资助的单位,按照国家级、 省级分别给予资助额 30%、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5.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 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奖励;对获得 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 性给予 3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奖励。
八、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6.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 物新品种(配套系),依据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奖励,给予 1:1 配套奖励。
17.对农业高校院所与我县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 (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获得省奖励的,按 照 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19.鼓励科技型企业联系高等院校建立院士工作站。对新建 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 10 万元启动经费资助。
濉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申报流程
十、奖励受理程序
20.本政策每年 3 月份受理上年度相关奖励或资助,受理前 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信息。申报单位、个人需提供相关文 件、有效证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受理部门为县科技局, 审核部门为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人 社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受理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视公示结果报县政府审批。
十一、其他
21.本政策适用于在濉溪县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和个人。
22.本政策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政 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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