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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制造】2018年安徽绿色工厂建设申报标准获评企业奖补100万

合肥卧涛 2023-06-15 03:29

近日,根据省经信委出台《安徽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对我省绿色工厂认定给出了规范。
一、政策扶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一次性给予100万的补助;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50万的奖励。

二、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下班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及推荐文件报送至市经信委节能处。

三、推荐对象

   

    在我省注册成立,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当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绿色工厂基本条件和相关评价要求的企业。

四、基本条件


    申请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发生亏损。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建立满足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在节能方面需建立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者经过第三方能源审计,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

    (六)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

    (七)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照《安徽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节能〔2017〕165号)要求,参考《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编制省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自评合格的,将自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在工作中要指导企业完善自身条件和申报材料,并逐步列入计划开展创建工作。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予以推荐,2017年11月已申报国家绿色工厂未获我委推荐或推荐未通过的,完善企业基础条件后符合要求的可优先推荐,不占指标。

    (四)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符合省级绿色工厂要求的,根据培育计划,择优确定为安徽省级绿色工厂。

    (五)待本年度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推荐工作启动后,省经信委将按照工信部要求,在2018年绿色工厂申报企业中,择优推荐国家绿色工厂。


    六、联系方式:

  0551-65300044    0551-65300528

  微信号:18755150022

  QQ群:15938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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