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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2018年第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开始组织申报材料及申报要求条件

合肥卧涛 2018-06-12 11:45

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8年第27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和主管海关,对照省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第27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1.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报告、评价材料等相关要求,详见《办法》第六条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2。
2.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联合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请于7月27日之前,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材料一式1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合肥海关。
二、做好2017年省企业技术中心报表工作。根据《办法》对非评价年度的要求,今年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须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云”服务平台,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即《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2、5。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所在市企业按时做好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报表工作。

三、2018年第27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2017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报表的报送和审核工作,均采用网上流程进行。各级用户须通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主页(“企业云”服务平台,登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适时开通)填报、审核和提交有关数据。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于7月27日前,同步完成市级数据审核和提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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