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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合肥卧涛 2018-09-20 10:15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改革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总体要求,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建成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注入更大动力。 


       为贯彻《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科技奖励制度,加快推进“四个一”创新主平台、“一室一中心”建设和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注入强大动力,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二、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共10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总体要求,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推进“四个一”创新主平台、“一室一中心”建设和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注入强大动力。基本原则包括,服务国家和我省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包括规范科学技术奖设置,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励数量和种类,完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与评审规则,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强化奖励的激励性和荣誉性,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 


       第三部分是工作实施。包括修订办法、动员部署、启动实施。明确从2019年起,按照本改革方案精神,依法启动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三、改革方案亮点 


       与现行科技奖励制度相比,改革后的科技奖励制度重点有以下变化: 


       一是规范科学技术奖设置。省政府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省政府所属部门,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再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鼓励社会力量遵循公益化、非营利化原则,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学技术奖项。 


       二是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种类和数量。优化奖励结构,提高奖励质量。在现有“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安徽省自然科学奖”“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安徽省科学技术合作奖”4个奖种的基础上,增设“安徽省技术发明奖”奖种。改革后,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350项。 


       三是完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与评审规则。调整奖励对象要求,由“公民”调整为“个人”;实行提名制,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明确提名责任;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


咨询热线:0551-65300528或微信187551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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