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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20万的怀宁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及具体补助政策

合肥卧涛 2021-12-20 10:38

2022年怀宁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及申报条件介绍,符合申报条件的怀宁县企业,有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欢迎随时联系小编咨询代办。有问题,也可以随时联系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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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宁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对当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县外整体引进并在我县注册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15%(含)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15%(含)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规定险种科技保险,县财政按保费支出30%比例给予补助。对当年度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县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怀宁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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