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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站区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解

合肥卧涛 2019-06-21 04:42

新站区的企业想要申报大数据企业的,可以先了解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申报截止事件位7月8日,所剩时日不多,如有申报计划的可以联系卧涛,联系电话:0551-65300044


合肥市新站区大数据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一、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拟认定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 ;

三、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

四、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

五、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企业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正本需提交原件);

八、《认定办法》第八条中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另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正本需提交原件),并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九、《认定办法》第八条中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正本需提供原件);

十、 中介机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对照《工作指引》中“中介机构资质条件”提供);

十一、办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合肥市新站区大数据企业复审材料清单

一、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拟认定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 ;

三、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

四、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

五、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正本需提供原件);

六、《认定办法》第八条中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另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正本需提供原件),并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七、《认定办法》第八条中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正本需提供原件);

八、中介机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对照《工作指引》中“中介机构资质条件”提供);

九、办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合肥市新站区大数据企业申报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提交材料

  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拟认定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另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办法第八条中(1)-(4)类企业提交前者,第(5)类企业提交后者;中介机构须出具本机构符合本指引相关资质要求的承诺书,随企业材料一起提交)。

  5、对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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