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卧涛 2019-09-03 04:58
一、“专精特新”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即制造业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
申报条件如下:
① 经开区内注册的企业并连续经营 2年以上;
②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工业中小企业;
③ 近两年内无安监、质量和环保部门处罚记录;
④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上年度实缴税金在1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增长10%以上;
⑤ 企业主业突出,企业核心业务专一,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强(专业化);
⑥ 企业(产品)通过国际(国内)机构的相关认证,主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等(精细化);
⑦ 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技术5项及以上,产品获得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首台(套)产品等(特色化) ;
⑧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等至少具备一项;上年R&D(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新颖化)。
二、“隐形冠军”企业
“隐形冠军”企业,技术服务出色、在国内细分市场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较高市场份额的“隐形冠军”。
申报条件如下:
① 经开区内 注册的企业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
② 近3年内无安监、质量和环保部门处罚记录;
③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实缴税金在100万元及以上;
④ 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专业生产);
⑤ 产品执行标准达国际先进水平;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地区的产品认证等;产品获安徽工业精品、安徽名牌产品、质量奖(地市级以上)等荣誉(精品制造);
⑥ 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获得知识产权数量在同行业企业中领先;产品获省级首台套、新产品认定等(特色发展);
⑦ 近3年的研发费占比超过3%;新产品产值率超过40%;企业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等荣誉资质的可优先认定;
三、申报材料
1. “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4. 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5. 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及管理
经贸发展局及所在地社区委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经贸发展局、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对通过评选的企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经开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有效期3年,培育期内若发现安全事故或材料虚假等情况,予以撤销培育资格。
五、享受政策
对首次评为“隐形冠军”培育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对首次评委“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
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当年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30%的财政贴息,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开发区的经济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