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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合肥卧涛 2018-06-13 09:03

皖经信推函〔2018〕841号

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进一步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为做好我省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重点工业产品和设备上云、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工业电子商务平台、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在安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申报书详见附件2、3、4)。
2. 2018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7类23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内容不超过2类。各市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总数原则不超过5个。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不接收已确定为2017年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已列入2016年、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的项目,以及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技术转化吸收的项目。
3.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进度安排
6月22日前,各市经信委推荐申报项目。6月30日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上报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项目。
四、报送方式
请各市经信委于6月22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以邮寄方式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材料包括《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3、4),及各市经信委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邮编:230001。

附件:1. 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 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 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
4. 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
1.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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