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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资助申请的通知

合肥卧涛 2018-12-13 04:54

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8〕24号)精神,根据《阜阳市支持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实施细则(试行)》(阜科〔2018〕182号),现将组织开展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资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2017年以来大院大所在我市设立注册登记的研发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1.大院大所是指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知名跨国公司实验室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知名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等;

 2.研发机构是指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的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科学家工作站、实验室等独立法人科研组织;

 3.研发机构应重点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煤电化工、再生资源利用、现代医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实行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市场化运作,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二次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育成、产业投融资、科技服务等功能。

 二、资助标准

 1.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其中第一年在注册登记后给予支持,第二年、第三年视绩效考核评价情况给予支持;

 2.对新注册登记的研发机构,第一年原则上首次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后续根据项目进度和实施成效,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后,可给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3.对于运营满一年的研发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以奖代补,择优资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招引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

  三、申请材料

 1.《阜阳市支持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申请表》(见附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研发人员(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和全体职工人员清单;

 4.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5.2017年以来承担的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证明或合同复印件;

 6.2017年以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园区经贸局负责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数据,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签署意见后,于12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连同推荐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junlele@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阜阳市支持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申请表》


阜阳市支持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申请表

研发机构名称

 

组建单位

 

注册登记时间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助类别

□新注册登记  □绩效评价(□优秀  □良好  □合格) 

申请资助金额(万元)

 

申请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市科技局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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