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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和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

合肥卧涛 2019-09-19 11:01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9〕135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9〕134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8〕79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和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9〕136号),现将省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区受理

项目单位对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9〕135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9〕134号)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二、现场核查

市级、县(区、开发区)级经信部门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8〕79号)规定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县(区、开发区)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按子类分)的50%。
三、文件报送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委(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9月25日前联合向市经信局技改科、市财政局企业科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包括: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电子版同时发送bb3115377@163.com。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
四、申报方式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19年9月6日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24时,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信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区、开发区)级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局复审后上报省经信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经信厅信息中心咨询

附件: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和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蚌经信技改〔2019〕144号附件.rar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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