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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电商扶贫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肥卧涛 2019-09-19 11:24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和扎实做好电商扶贫工作,根据《蚌埠市推进“电商蚌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深入推进电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电商办〔201812号) 等文件精神 特制定 《蚌埠市电商扶贫若干政策》 。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       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扶贫办

                                                       2019 8 16

 

 

蚌埠市电商扶贫若干政策

为深入推进电商扶贫工作,根据《蚌埠市推进“电商蚌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深入推进电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电商办〔2018 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贫困户开设网店。 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在京东、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 或通过“微信”、“抖音”等社交电商进行销售 ,且 正常运营的,销售额达1万元 及以上的, 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 奖补资金支持 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和 通过 “微信”、“抖音”等社交电商开展 交易活动, 对于年度网络销售金额超过1万元的,给予其平台注册费用和网上交易物流费用50%比例补贴 单户不超过1万元。

二、支持电商扶贫培训。电商企业或培训机构对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电商网点经营户、驻村扶贫工作队 、贫困村“两委”成员等开展电商培训的,给予培训单位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的奖补资金支持,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参训人员误餐误工补助。

三、支持电商平台扶贫 对电商企业建立电商平台,开展扶贫服务,且录入贫困户基本信息3500户及以上、帮助500户及以上贫困户销售农 产品的,给予电商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分档 奖补资金支持。

四、支持地方特色扶贫馆建设。对企业在京东、淘宝等第三方平台设立地方特色扶贫馆, 且年服务农村经营主体超过20家和贫困户超过 200 户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年度网络 销售额达到100万元、500万元和 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分档奖补资金支持

五、支持完善电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 对电商经营主体与相关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形成1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30万元及以上,并对带动农户增收,贫困户 脱贫取得实效的,给予电商 经营主体在该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 网销 采购额10%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每个电商经营主体获奖补资金的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六、以上所列项目与上级同类奖补资金不重复享受。

七、本政策由市商务外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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