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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合肥卧涛 2017-12-15 03:59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服务〔2017〕30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2017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的省示范平台数量为合肥市不超过7个、马鞍山、芜湖、池州、安庆市不超过3个、其他市不超过2个、广德县、宿松县不超过1个。
  二、《认定办法》已将每三年复核一次修改为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截至2017年底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可再次申报。
  三、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认定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对推荐的省示范平台服务业绩进行测评,提出推荐意见。

  四、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于12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省示范平台的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一份及电子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

 

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市、直管县:

序号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称

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不超过3类)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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