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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的通知

合肥卧涛 2018-04-12 08:32

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8〕115号)要求,我委将开展安徽省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负责通知并督促本地民用航空工业企业按照填写说明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民用航空产品交付情况、民用航空产品新增订单及储备订单、民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情况、生产、销售总值、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非涉密内容),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和审查。

2. 民用航空工业企业登陆全国民用航空统计信息系统http://202.106.152.12:8001/netrep填写企业报表,同时,下载纸质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报所在市、省直管县经信委,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负责汇总本地民用航空工业企业报表并上报。

3. 请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参照国家年鉴素材内容和要求,编写本地民用航空工业年鉴。

4. 请将统计数据和年鉴材料于4月25日前报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guochengwang@126.com。联系人:肖锋,王国成,电话:0551-62871882。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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