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卧涛 2021-10-12 03:23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20〕7号)精神,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完善捕捉寻找、孵化培育、扶持壮大机制,根据市经信局《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中小企函〔2018〕87 号),现就 2021年度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如实准备申报资料,向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局行文推荐。
(三)市经信局对各县区、园区推荐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工作要求
1.按照省经信厅《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规定,未经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不得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请各县区、园区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于10月18日下班前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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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度淮南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县区(园区) |
企业数(户) |
备注 |
合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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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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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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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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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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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集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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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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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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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集实验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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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开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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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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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煤化工园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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