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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工作的通知

合肥卧涛 2021-10-11 04:46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以下简称可靠性论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界定
  “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包括:
  (一)产品为国内首次生产(涉及化学反应过程的);
  (二)采用工艺由技术开发方或提供方提供,是首次产业化应用的实验室技术;
  (三)产品在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生产,但是工艺路线或者原料路线或者操作控制路线为国内首次使用;

  (四)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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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一)企业拟采用的化工工艺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前3款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安徽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申请书(以下简称论证申请书,见附件1)、安徽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见附件2),以及工艺、技术、产品等方面的专利、标准或省级以上技术查询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
  (二)企业拟采用的化工工艺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4款情形的,应当提交“安徽省引进国外成熟化工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情况说明”(以下简称国外成熟工艺情况说明,见附件4),技术转让方或开发方提供的相关专利、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交易合同及其它相关材料。
  三、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工作流程
  (一)企业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行文报我厅。
  (三)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企业采用的化工工艺是否国内首次使用进行鉴别。经鉴别不是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我厅作出不受理函  复。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4种情形之一的,专家组对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进行论证,并指派专家组成员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现场核查意见。
  (五)我厅将专家组论证意见书面函告企业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对所提供的鉴别、论证文件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应积极配合专家现场核查工作。
  (二)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派员参加论证会以及现场核查。
  (三)专家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鉴别、论证工作。专家组成员与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事先申明并回避。涉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工艺技术,专家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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