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卧涛 2021-01-04 11:25
现将工信部、银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的,可申请保费补贴(详见工信部文件)。请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请于2021年1月7日下班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至区经贸局工业处,联系人:马驰骅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8129
附件1
2020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一式3份。包括:
(一)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正规合同;
(四)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每份保单对应一家生产企业及一家用户单位;
(五)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企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七)承保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备案编号、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承保时点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公司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
新材料生产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
|||||||
单位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地 |
|
注册资本 |
|
|||||
股权结构 |
|
|||||||
主营业务 |
|
|||||||
通讯地址 |
|
|||||||
员工总数 |
|
研发人员数 |
|
|||||
年主营收入(万元) |
|
研发经费占比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
投保新材料情况 |
||||||||
投保新材料名称 |
|
对应《目录》版本及编号 |
年版第 号 |
|||||
年生产量 |
|
投保数量 |
|
|||||
与用户合同中,投保新材料的合同金额(万元) |
|
|||||||
保险金额(万元) |
|
保险费率(%) |
|
|||||
保费金额(万元) |
|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
|||||
承保保险公司名称 |
|
投保时间 |
年 月 日 |
|||||
保险期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投保新材料主要 技术指标 |
|
|||||||
核心技术与 知识产权情况 |
|
|||||||
新材料用户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
|||||||
单位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地 |
|
注册资本 |
|
|||||
主营业务 |
|
|||||||
通讯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
该新材料的年使用量 |
|
|||||||
该新材料的 应用情况 |
请说明用户采购投保新材料用于生产何种产品 |
|||||||
新材料生产单位关于填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新材料用户单位关于填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承保保险公司关于填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
||||||||
承保保险公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保险经纪公司(如有):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意见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金额的数据均以人民币为单位,申请补贴金额不保留小数点(直接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