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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市做好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通知

合肥卧涛 2020-06-09 09:41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14号)精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65号),现将省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三)、(六)、(七)、(十一)、(十二)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申报第(二)类的,应符合《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84号)规定条件;申报第(四)类的,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规定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县区受理

项目单位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14号)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现场核查

市级、县(区、开发区)级经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除《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三)、(七)、(十一)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县(区、开发区)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
     (三)文件报送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7月8日(星期三)前联合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市财政局企业科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二份,包括: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同时,请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四)申报方式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0年6月4日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24时,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7月6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区、开发区)级经信部门初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动服务。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充分利用“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等平台和入企入园等形式,多渠道开展政策的宣传解读,“一企一策”做好企业的申报辅导。

(二)加强企业培育。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抓紧对照《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和《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梳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择优遴选和推荐。

(三)严格项目审核。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初审,切实指导企业落实项目的申报要求。请于6月5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具体项目审核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便于及时分配系统账号。

 

附件: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

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中

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冠

军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

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成长型小

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项目审核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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