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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市组织推荐2020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合肥卧涛 2020-11-17 01:08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和《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就组织推荐2020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要求的主要服务功能和基本认定条件。
二、申报程序
示范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注册登录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应材料。
2. 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提交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有关要求
1. 各县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抓紧开展摸底和动员,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申报平台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根据《管理办法》中“省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的规定,2017年度省示范平台失效后可自愿重新申报,已被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效期延续至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止。
3. 申报单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2日,县区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请各县区于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同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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