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卧涛 2018-04-17 11:52
各乡镇、园区,有关单位:
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承接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肥政〔2017〕54号)(以下简称《“1+3+5”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剩余部分)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政策兑现范围是2017年度未兑现项目。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照《“1+3+5”通知》“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有关条款,填写申报材料,报送所在乡镇、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乡镇、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核后,汇总并以推荐函的形式报送县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或个人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至27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乡镇、园区按照项目类别分别报送县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7日。
四、申报要求
专利类项目,除需要报送以上材料外,还需将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电子版报给所在乡镇、园区,再由乡镇、园区统一汇总报送科技局(邮箱:feixikj@163.com)。
五、申报内容
(一)政策第三十二条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材料:各类研究中心批文、证书等。
申报条件:(1)当年迁入我县,纳税、统计关系转入我县的企业,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且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在有效期内。
(2)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已整体随企业迁入肥西县,主要研发设备已移至肥西县,科研人员已在肥西县工作。
申报材料:工商、税务迁入证明,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认定文件。
(二)政策第三十三条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第一位),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第一位),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第一权利人),省专利金奖(第一位)的企业。
申报材料:当年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
(三)政策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
申报材料: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及试点企业批文、证书等。
申报条件:当年迁入我县,纳税、统计关系转入我县,已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材料:工商、税务迁入证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文件。
(四)政策第三十六条
申报条件:(1)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专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2)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其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贷款额规模划分,以合同签订时政策执行;
(3)凡企业在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相关协议签订后,在10日内向县科技局报备,填报《开展专利权质押工作情况备案表》。
(4)对同一企业,省、市、县不重复支持。
(5)同一企业此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肥西县2017年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附件7)。
(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3)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4)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5)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
(6)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7)银行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8)担保机构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担保,并对专利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9)专利质押贷款备案表(附件8、附件9)。
(五)政策第三十八条
申报条件:经县科技局认定,并报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
申报材料:相关认定备案文件。
申报条件:众创空间(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在孵企业条件须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中所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企业工商注册地址须在孵化器内。申报企业所在众创空间(孵化器)需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
申报材料: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证明;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
申报条件: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入驻企业,企业工商注册地址须在运营中心内。
申报材料: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
(六)政策第三十九条
申报条件:(1)专利申请统计关系归属肥西县。
(2)当年新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3)当年新申报发明专利20件以上并进入实审的企业。
(4)申请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
(5)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6)当年获得PCT发明授权的企业。
申报材料:(1)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
(2)授权证书(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证书)前两页(含扉页)复印件。
(3)申请发明申请的,需提供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实审通知书(实审电子通知书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
(4)申请PCT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提供相关证明,获得国际专利(PCT)发明授权的企业。
(5)专利定额资助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4)。
(6)专利定额资助申请明细表(附件5)。
(7)资助专利明细表(附件6)。
(七)政策第四十条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贯标试点企业、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当年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
(八)政策第四十一条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申报材料:当年批准文件。
(九)政策第四十二条
申报条件:当年新注册在我县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且与我县企业签订合同、协议,已经开展业务工作。
申报材料:服务企业的合同或协议、清单、企业付费凭证及发票,服务企业及平台拥有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申报条件:注册在我县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县内企业30家以上。
申报材料:服务企业的合同或协议、清单、企业付费凭证及发票,服务企业及平台拥有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申报条件:注册在我县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服务县内企业成功申报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10户以上。
申报材料:服务企业的合同或协议、清单、企业付费凭证及发票,服务企业及平台拥有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所服务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十)政策第四十三条
申报条件:县内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取县外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
申报材料:相关专利转移证明及转化、产业化证明。
(十一)政策第四十四条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省、县农业科技示范园。
申报材料:当年批准文件。
(十二)政策第四十五条
申报条件:在肥西县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小微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网上(http://www.ctmht.net.cn)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合同)。
申报材料: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转账收费证明;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肥西县科学技术局(肥西县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