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卧涛 2022-02-23 04:39
铜陵市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人才扶持,质量强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市软课题研究等方面,下面是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奖励补助政策全文,有想要申报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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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1.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1)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推动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利益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发重大创新产品,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2)实施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乡村振兴、对外合作等领域,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科技支撑。
(3)对争取到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按省支持资金同等金额、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区(铜陵经开区)按1:1分担。对争取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单位,按国家支持资金的2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
2.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
(4)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产值的比重前十,且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6)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2%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
(7)对首次进规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2%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8)对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上登记的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
(9)对当年授权的每件中国发明专利、国外专利,给予专利权人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总额50%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单位,给予每件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一次性产业化奖励2万元。对开展专利托管的本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托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150家、100家、5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10)对政府采购之外的我市其他采购单位首次购买供自身使用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本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按照上年度首次购买合同金额的10%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市投保人(生产和制造商)对经市科技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首张订单进行投保的,按投保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补助,购买一种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3万元的保费补助,购买多个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15万元的保费补助。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1)对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铜转化、产业化的,或企业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
(12)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按一个贷款周期利息总额的2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
4.支持各类研发平台建设
(13)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凡经信系统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
(14)上述各类研发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及以上各类研发技术平台及运行考核,不重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15)对运行两年以上的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绩效考核,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良好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强化双创孵化平台建设
(1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17)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绩效评价中获优秀(A类)、良好(B类)、合格(C类)等次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省科技厅复审的,给予20万元奖励。
(18)对获批国家级星创天地、国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9)安排科技孵化资金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铜陵赛区获奖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发展。
6.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构
(20)对国家、省部级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对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获优秀等次的奖励200万元。
(21)市政府与大院大所共建技术转移中心的,在协议有效期内,给予每年100万元补助,其中50万元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由市科技局兑现。特别重大的技术转移中心经费补助额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市政府研定。
(22)着力推动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对以非营利性为目的,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知识产权协会,在正常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业务的三个年度内,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
(23)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企业与中科院系统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建设,包括共建研发平台、联合科研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用于投资安徽中科皖江新兴产业技术有限公司参股科研团队公司等。
7.加强科技奖励工作
(24)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安徽省科技奖的成果,给予省奖励资金同等金额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的第一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的第一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的5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50%奖励成果主要完成人。
8.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
(25)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需是规上工业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或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间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6)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区(铜陵经开区)按1:1分担。
9.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
(27)对民营科技服务机构、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在铜促成的技术转移转化、产学研合作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8)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对市科技考核指标推进、产学研对接活动、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招引、项目管理、信息情报、科技统计、科学技术普及、国防科技动员、数据信息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0.支持园区和基地建设
(29)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铜陵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工作。重点支持园区主导产业的共性技术攻关和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园区整体创新能力。
(30)对新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园区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用于园区创新能力建设。
(31)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国际技术合作(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基地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32)对高校科研院所与县(区)政府、农业园区合作共建的高水平农业特色实验站,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人才扶持
1.坚持党管人才。推行书记人才工作项目,对实施效果较好的人才工作项目给予一定资助。
2.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分别按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个人安家补贴,分3年拨付。
3.吸引人才来铜创新创业。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或中级职称、技师)、大专(或高级工)等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补贴资金由县(区)承担。
4.引导企业柔性引才。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开展柔性合作的,按年度实付劳务报酬的3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人才最高补贴10万元。
5.保障人才在铜安居。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或中级职称、技师)、大专(或高级工)等产业人才,分别可申请30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房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当期限额的两倍。
6.鼓励社会力量引才。社会力量成功引荐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的,或引荐A、B、C类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确定一个引荐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7.激励人才发挥作用。引进的年工资总额超30万元的高薪酬类人才,给予其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岗位补贴,最长补贴5年。补贴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8.支持引才平台建设。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照省资助或奖励标准予以配套。对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
9.对企业引进国外高层次技术及管理人才参与技术研发项目,经申报获得国家或省资助的,按国家或省项目资助资金的1∶1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0.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申报入选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8万元、1.8万元。
11.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创业类按省、市1:1比例给予创业启动资金。
12.实施“铜都英才计划”。对入选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三年任期内,每人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津贴补助;对入选的市产业创新团队,3年培育期内,每支团队每年给予8万元资助,考核优秀的再另给予2万元奖励;对入选的农业乡土人才,两年任期内,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津贴补助;对入选的市级文化名家工作室,三年任期内,每家工作室每年给予2万元津贴补助;对入选的国家级、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家工作室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加强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本土培养人才获国家、省级表彰奖励的,按1:1配套补助。
(三)质量强市
1.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新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对新获铜陵市市长质量奖、铜陵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20万元。
2.除经信部门主导制修订的行业标准外,对主导制定(排名第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2—5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25万元、12万元、8万元,同一项标准有2个或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仅对排名最靠前的1个单位给予奖励。除国际标准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的标准起草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45万元。
3.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级确认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6万元和3万元。
4.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对标达标平台发布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
6.对新获AAA级测量检测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对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制造业小微企业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8000元。
8.对新获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食品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1.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管理组织,给予不低于省级标准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中小企业进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列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范围,给予注册费用补贴。
(五)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
1.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的,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列入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列入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
2.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的,通过验收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列入省年度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按评议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给予资助。对铜陵市专利权人与市外专利权人发生专利侵权纠纷的,一项专利维权案件胜诉结案后,按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产生的专家咨询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公证费等实际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
(六)市软课题研究
市软课题研究主要分为课题和项目研究,重点围绕铜陵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党建等领域中带有战略性、全局性、关键性问题开展应用对策研究,作为市委决策咨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课题类补助标准分为1万元、2万元、3万元三个档次,项目类补助标准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四个档次。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先行投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后补助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方式。对资金使用具有可选择性,不明确扶持对象和标准的项目,在支持方式上可采用竞争性机制,通过招投标、“揭榜挂帅”或专家评审等方法,选择能够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使用效益较高或实施成本较低的项目。
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
(一)申请。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的单位,根据各责任单位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向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申报专项资金,不得重复申报。
(二)审核。责任单位受理申请后,会同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论证,同时进行涉企系统比对。审核结果需要进行公示的,必须予以公示。
(三)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按照预算资金拨付程序予以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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