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卧涛 2020-04-30 09:25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实施意见(试行)》(阜政办〔2020〕5号)要求,规范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申报条件
申报阜阳市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纳税,符合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554”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
2.以2019年底产值为基数,承诺3年内或5年内新上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台阶。
3.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重大安全生产、环境危害、质量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1.《阜阳市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三年培育范围企业申请表》或《阜阳市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五年培育范围企业申请表》 原件。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包括承诺提供全部材料真实,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来3年内(5年内)公司产值将新上台阶,1 0年内工商注册地和税收不迁离我市且主要业务和主要经营环节不从我市剥离等。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股权架构、主营业务、主导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支撑路径等)。
5.企业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2019年12月份生产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本表只需规模以上企业提供,暂时未入规企业及项目提供说明材料即可)。
7.其它证明材料。
(一)企业申请。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统一到县市区(含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下同)经信部门申报。集中申报时间自本认定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截止。
(二)县区初审。县市区经信、财政、统计部门等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联合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统一将符合条件拟纳入三年培育、五年培育范围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四)认定公开。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的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将审核后的企业名单汇总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将培育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