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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专利资助申请条件及好处政策汇总

合肥卧涛 2018-12-12 04:29

一、池州市专利资助申请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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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机关团体。

(2)市政府设立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100万元,并随着市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工作需要逐年增加。

各县区应设立本级专利资助与奖励资金,促进本地区的发明创造。

(3)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工业企业。其中,50%用于专利申请和引进资助,40%用于专利申请和引进奖励,10%用于促进专利申请与实施相关工作。

(4)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合理安排、科学评估、严格审核、择优扶持的原则。

(5) 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其中申请阶段资助1500元;实质性审查阶段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每件资助1500元;外观设计每件资助1000元。

(6)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按上述标准的60%~80%予以资助。专利申请费用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资助。同一项专利,不重复资助。鼓励企业申请国际专利,并给予一定资助。

(7)对引进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技含量高、产业化潜力大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4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8) 对专利(包括引进专利)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和资助按照池州市推进工业自主创新和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科技创新等有关规定执行。

(9) 对取得国家、省、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的创新团队分别奖励8万元、3万元、1万元。

(10) 对完成目标任务,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给予表彰;对我市专利申请、实施、培训、执法以及专利中介服务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池州市专利申请材料条件:

1、 市专利管理部门和各县区科技局负责受理专利资助与奖励申请。

2 、申请专利资助应报送下列材料:

(一)《池州市专利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专利受理通知书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专利申请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池州市户籍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共同申请专利的,应有其他共有人的签章。

3、申请专利奖励应报送下列材料:

(一)《池州市专利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专利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能够证明申请人符合奖励条件的文件、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和社团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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