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卧涛 2021-12-17 10:04
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2022年肥东县农民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政策,具体包括 农民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补贴补助和申报条件流程等,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请尽快联系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肥东县农民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补贴补助
对当年新认定的县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1万元 /个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 万元/ 个、2万元/个一次性补助。
肥东县农民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社,且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登记
1、依法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证照齐全,并连续生产经营2 年以上。
2、每年按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近两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
(二)产业优势明显
1、种植类合作社。入社成员户数30户以上,统一经营服务粮油类 1000亩以上、果蔬类露地种植 500亩以上,设施栽培 200 亩以上、苗木花卉类 500亩以上等。
2、养殖类合作社。入社成员户数30户以上,至少有 1 个以上规模养殖基地(场)。年出栏生猪800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 头以上,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3000头以上,年出栏肉鸡 50万只以上,蛋鸡存栏5万只以上,水产养殖水面达到500 亩以上。
3、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数在30户以上,入股土地 300亩以上,成员户实行"保底收益+ 分红"收益模式。
4、服务类合作社。入社成员数在 20人以上,植保、加工、运输等服务类合作社年产值(或经营服务收入) 300 万元以上。植保类合作社年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达1万亩次以上。
5、农机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数20人以上,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大型植保机械、插秧机、工厂化育秧机械等达 20台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三)民主管理有序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有规范的成员管理、议事决策、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等制度,并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以上,理事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次以上,会议记录规范完整。
(四)办公场所规范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农民合作社标牌,有必需的办公设施,区域功能划分合理。
2、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设置示意图、发展规划以及合作社规章制度健全并张贴上墙。
3、成员名册、成员账户、会议记录、培训资料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管理规范,专柜存放。
(五)财务管理规范
1、执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财会【2007】15 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会计核算规范准确,会计资料完整真实,没有发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2、设立成员账户,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交易量(额)、财政资金形成资产量化份额和盈余返还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 成员与合作社没有产品或服务交易的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成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六)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配套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和管理技术人员。
2、集中采购配送生产资料和销售成员产品的合作社,其比例须达到 70% 以上。
3、结合生产经营要求,每年组织成员开展不少于 2 次生产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4、示范带动作用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高,成员户均增收2000 元以上;示范带动非成员户50户以上。
5、生产型为主的合作社年经营收入须达到 100 万元以上;流通型为主的合作社年经营收入须达到 200 万元以上 ;服务型为主的合作社年经营收入须达到 100 万元以上。
(七)产品质量安全
广泛推行标准化,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服务)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制度。有完整的农产品生产(服务)、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信息,并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事件。
申报认定市示范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2、养殖型。水面规模养殖100亩以上 ;生猪年出栏500 头以上; 羊年出栏达到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 3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 50 头以上;家禽年出栏8万羽以上 ;种禽常年存栏 5000只以上。
3、种养结合型。生产经营规模达到100亩以上。
(六)效益良好
家庭农场年均纯收益 15万元以上,人均劳力收入 5万元以上。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肥东县农民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补贴补助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本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形成申报书文本。
(二)县级初审
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乡镇(街道)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征求财政、市场监管、税务、林业、供销等相关部门意见,
对初审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QQ:
2885169026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
在申报项目政策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