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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2018年申报及奖补政策指南

合肥卧涛 2018-07-06 04:29

现根据《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2018年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申报工作。
2、申报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要按照《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附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对申报(复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企业请于7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经信部门,县(市)区请于7月31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奖励政策:根据往年政策,经开区奖励10万,高新区奖励5万,其他区奖励10万。

认定条件--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工业设计给企业带来明显的量质提升和竞争优势。

(二)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1年以上,有较好的软硬件配套设施,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三)重视工业设计中心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费保障。

(四)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五)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带头人,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六)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或获得全国性或行业性工业设计相关奖项。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2项,并应用于主营产品的生产制造,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工业设计企业(含高校、科研院所工业设计单位)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我市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年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利润率高于市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成立1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软硬件配套设施和行业影响力,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含软件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8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2项以上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或已获得全国性或行业性工业设计相关奖项。

近两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提示
不受理。因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因第十三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叁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年度复评中将有关情况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复评文件中给予其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更名。

对获得"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市、县区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咨询电话0551-65300044  或者微信187551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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